第 1 章 原住民的傳統生活與外來者的到來
▼臺灣的原住民很早就住在這座島上,過著與大自然緊密相連的生活。他們的經濟活動以漁獵與游耕為主。
- 游耕:先砍倒樹木整地,再焚燒林木,用燒剩的灰燼當作肥料,接著播種。等到土地養分被用光、地力衰退後,就再另外找一塊新的土地耕作。(注意:游耕不等於定居在同一塊田的定耕!)
- 主要種植小米、芋頭等作物,並用標槍、弓箭獵捕野鹿。
早期來臺的漢人把原住民的部落稱為「社」。社是原住民社會的基本單位,社裡有頭目、長老等領導階層負責帶領大家。
臺灣的原住民並不是與世隔絕的。早在十六世紀,他們就已經和漢人、日本商人有貿易往來。到了十七世紀以後,荷蘭、西班牙、鄭氏三股外來勢力相繼來到臺灣,讓原住民的生活產生了重大的改變。
| 時期 | 與原住民接觸的對象 |
|---|---|
| 十六世紀 | 漢人、日本商人(貿易往來) |
| 十七世紀以後 | 荷蘭人、西班牙人、鄭氏政權(三大外來勢力) |
第 2 章 原住民與荷蘭人的互動
▼荷蘭人來臺後,為了統治原住民,採取了「又打又拉」的策略。他們用強大的武力鎮壓不肯歸順的部落,還會利用已經歸順的部落去攻打其他部落。
- 麻豆社事件(1635 年):荷蘭人聯合已歸順的新港社,一起攻打不服從的麻豆社,這一戰奠定了荷蘭在南臺灣的統治權。
- 荷蘭也迫使中部的大肚王歸順。
荷蘭人並沒有直接管理每一位原住民,而是採取間接統治:
- 召開地方會議,授予各社長老管理權,讓長老幫忙管理部落。
- 長老每年要集會,向聯合東印度公司(VOC)宣誓效忠。
在貿易方面,荷蘭人讓漢人拿布匹、鹽、鐵器去向原住民收購鹿皮,再轉賣賺錢,結果造成鹿群大幅減少。
在宗教方面,荷蘭人設立教堂、學校傳播基督教,並用羅馬字母拼寫新港社的語言,留下了著名的新港文書(番仔契)——這是南部平埔族群用新港文字和漢人簽訂的雙語土地契約,是今天研究平埔族的重要史料。
| 面向 | 荷蘭人的做法 |
|---|---|
| 統治方式 | 間接統治(地方會議、長老宣誓效忠 VOC) |
| 宗教 | 傳播基督教 |
| 貿易 | 透過漢人收購鹿皮,鹿群大減 |
| 史料 | 新港文書(番仔契) |
第 3 章 原住民與西班牙人的互動
▼當荷蘭人在南臺灣活動時,西班牙人則來到了臺灣北部。他們以武力降服北部雞籠、淡水一帶的原住民部落。
- 西班牙派傳教士宣揚天主教、興建教堂,部分原住民因此改信天主教。
- 但因為西班牙在臺灣的統治時間較短,傳教成果不如荷蘭人,沒有留下深遠的影響。
補充小知識:
- 西班牙人在社寮島(今和平島)登陸,並建立聖薩爾瓦多城作為統治中心。
- 凱達格蘭族中的馬賽人擅長操舟、又會多種語言,常常從事交易。
- 地名「三貂角」據說與西班牙人有關,至今仍保留下來。
| 比較項目 | 荷蘭人 | 西班牙人 |
|---|---|---|
| 活動地區 | 南部 | 北部(雞籠、淡水) |
| 傳播宗教 | 基督教 | 天主教 |
| 統治時間與影響 | 較長,影響深遠 | 較短,影響較小 |
| 統治中心 | (南部) | 聖薩爾瓦多城 |
第 4 章 原住民與鄭氏政權的互動
▼鄭氏政權來臺後,對原住民採取了教育與農耕並重的政策:
- 設立學校,讓部分原住民子弟入學,學習漢人文化。
- 鼓勵農耕,並強調拓墾時不可以侵奪原住民的土地。
不過,隨著漢人來臺人數增加、農耕地不斷擴大,原漢之間的衝突也跟著加劇。
- 中部的大肚王因為不滿鄭氏派兵拓墾,又要負擔沉重的勞役,於是起兵武力反抗。
- 鄭氏派出部將征伐,結果原住民死傷慘重,大肚王的勢力也因此衰微。
- 但在鄭氏管轄範圍以外的原住民,仍然保有原本的生活方式與信仰。
| 面向 | 鄭氏政權對原住民的做法 |
|---|---|
| 教育 | 設學校、推廣漢人文化 |
| 經濟 | 鼓勵農耕,但要求不可侵奪原住民土地 |
| 衝突 | 漢人增加、農地擴大→原漢衝突加劇 |
| 反抗 | 大肚王因勞役沉重而反抗,遭鎮壓後衰微 |
第 5 章 清初消極治臺(為防臺而治臺)
▼1683 年鄭克塽投降後,清帝國該不該保留臺灣,朝廷內部發生了激烈的棄留爭議。
- 施琅主張臺灣物產豐富、戰略位置重要(是東南沿海的屏障),應該保留。
- 康熙皇帝採納了施琅的建議,於西元 1684 年(康熙 23 年)正式把臺灣納入版圖,隸屬於福建省。
清帝國為了防止臺灣再度成為反清的基地,採取「為防臺而治臺」的消極政策,主要有兩大措施:
- 渡臺禁令:來臺灣的漢人必須先領取渡臺證照,而且不准攜帶家眷。這造成臺灣男女比例嚴重失衡,於是有了「有唐山公,無唐山媽」的諺語。那些沒有家眷、又沒有正當職業的單身男性遊民被稱為「羅漢腳」,成為社會治安的隱憂。
- 劃界封山:清廷立界碑,或挖溝、堆土(俗稱「土牛」、「土牛溝」)來劃定番界,區隔漢人與原住民的活動範圍,禁止越界,甚至禁止漢人與原住民通婚。
不過這些禁令時嚴時鬆,偷渡與越界開墾的情況一直沒有斷過,原住民的生存空間也日漸縮小。
| 政策 | 內容 | 目的 |
|---|---|---|
| 渡臺禁令 | 需渡臺證照、不准帶家眷 | 限制漢人移入 |
| 劃界封山 | 設番界、土牛溝、禁越界通婚 | 隔離漢人與原住民 |
第 6 章 行政區劃的演變與民變
▼臺灣剛納入清帝國時,設立臺灣府(隸屬福建省),府下再設三個縣:
- 諸羅縣(今臺南以北)
- 臺灣縣(今臺南一帶)
- 鳳山縣(今高屏地區)
值得注意的是,清初臺灣的行政區調整,大多是因應民變與外力入侵而做的,並不是為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
行政區的幾次重要調整:
- 平定朱一貴事件(1721)後,雍正年間增設彰化縣、淡水廳。
- 乾隆年間平定規模最大的抗官事件林爽文事件(1786)後,把諸羅縣改名為嘉義縣(用來表揚當地民眾協助清軍平亂)。
- 十八世紀末,吳沙率領漢人入墾蛤仔難(今宜蘭),因為原漢衝突與海盜侵擾,清廷設立噶瑪蘭廳。
| 民變名稱 | 年代 | 後續影響 |
|---|---|---|
| 朱一貴事件 | 1721 | 後增設彰化縣、淡水廳 |
| 林爽文事件 | 1786 | 諸羅縣改名嘉義縣(規模最大) |
| 戴潮春事件 | 1862 | 清帝國三大民變之一 |
第 7 章 開港通商與外力入侵
▼十九世紀中期,清帝國在英法聯軍戰爭中戰敗(1857 年,咸豐年間),被迫簽約開港通商,臺灣先後開放了四個口岸:
- 北部:淡水、雞籠(基隆)
- 南部:安平、打狗(高雄)
開港之後,外國勢力再度進入臺灣。
牡丹社事件是這個時期非常重要的一件大事:
- 西元 1871 年,琉球船隻遇到船難,漂流到恆春半島,船員和當地原住民因為誤解而發生衝突,船員遭到殺害。
- 西元 1874 年,日本以「懲辦兇手」為藉口,出兵攻打臺灣南部的牡丹社等部落。這是臺灣原住民與日本的第一場戰役。
- 事後清、日簽訂和約,清廷承認日本出兵是「保民義舉」。日本藉此聲稱琉球人是它的臣民,不久後就併吞了琉球。
這件事讓清廷體認到臺灣海防的重要性,於是派沈葆楨來臺督辦軍務、加強建設。
| 開放口岸 | 位置 |
|---|---|
| 淡水 | 北部 |
| 雞籠(基隆) | 北部 |
| 安平 | 南部 |
| 打狗(高雄) | 南部 |
第 8 章 施政改革與臺灣建省
▼牡丹社事件之後,清廷對臺灣的態度由消極(被動)轉為積極。沈葆楨(1874 年後來臺)率先推動一連串積極治臺的措施:
- 開山撫番:開通往東部的道路,並招撫原住民。
- 廢除渡臺禁令與劃界封山:解除了清初以來的種種限制。
- 增設臺北府與恆春縣,並在安平興建億載金城。
西元 1885 年,臺灣建省,脫離福建,成為獨立的一省。首任巡撫劉銘傳推動許多新式建設:
- 清賦:清丈土地,增加稅收。
- 興建臺灣第一條鐵路(基隆—新竹)。
- 架設電報、設立新式學堂、開礦、購買輪船等。
這些建設讓臺灣成為當時中國較為進步的省分。清廷治臺態度會轉趨積極,主要是因為開港後外力(日本、法國)屢次侵擾。
| 比較 | 消極治臺(清初) | 積極治臺(開港後) |
|---|---|---|
| 代表政策 | 渡臺禁令、劃界封山 | 開山撫番、廢除禁令、建省 |
| 代表人物 | (施琅主張納入版圖) | 沈葆楨、劉銘傳 |
| 建設 | 幾乎無重大建設 | 鐵路、電報、新式學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