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的規定,「部落」一詞有明確的法律定義,並不是隨意稱呼一群原住民聚在一起就算數。
部落的定義來自《原住民族基本法》。這是保障原住民族權利的重要法律,把「部落」當作正式的法律概念來規範,讓部落能依法運作。
所謂部落,是指原住民依其「」,在「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共同生活結合而成的團體」。
「依其傳統規範」是部落的第一個要件,強調部落是建立在族群自己長久流傳的規矩與習俗之上,而不是依外來規定臨時組成。
部落必須位於「」之內,並且是族人「」的團體。
這兩個要件分別說明了部落的「地域性」與「共同生活性」:要有特定的生活區域,族人也要彼此共同生活、結合在一起,才能形成一個部落。
符合上述條件後,還必須經過「」,才正式成為法律上認可的部落。
最後一個要件是「核定」。即使一群族人依傳統規範、在特定區域內共同生活,仍須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才在法律上正式成立為部落。
部落必須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才算數,不是族人自行宣稱就成立。記住四個要件:傳統規範、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主管機關核定。
危機一是「」:部落的年輕人常為了「工作」或「」而離開部落。
人口外移指部落的年輕人為了就業或就學而離鄉。年輕人口減少,會使部落的勞動力與文化傳承面臨困難。
危機二是「」:受到「」的影響,使原住民族在文化認同與傳承上出現危機。
在漢人文化的長期影響下,部分原住民族人對自身文化的認同感降低,造成文化認同與傳承上的危機。
兩大危機要分清楚:「人口外移」是年輕人離開部落(人的流失);「文化認同危機」是受漢人文化影響而對自身文化認同減弱(文化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