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自治是指學生班級與校園事務,學習自我負責、共同決定。
學生自治的核心精神,是讓學生親自參與、共同管理與自己有關的班級與校園事務,而不是凡事都由老師或學校決定。
常見的學生自治活動包括:選出(如班長、副班長、各股股長)、訂定、以及。
選班級幹部、訂班級公約、分配打掃與工作等班級事務,都是由學生自己討論、決定並執行,屬於學生自治的具體展現。
班級的是由安排,並不屬於學生自治的範圍。
導師人選屬於學校的人事安排,學生無權決定,因此不算學生自治;學生自治處理的是學生「能自己決定」的事務。
「導師人選」由學校安排,不屬於學生自治。判斷一件事是不是學生自治,要看它是否「由學生自己參與管理、決定」。
會議進行中,與會者可針對不同狀況提出四種「程序問題」:
| 程序問題 | 使用時機(情境) |
| 權宜問題 | 與會議進行有關的、臨時狀況,例如場地、安全、舒適等問題。 |
| 秩序問題 | 會場受到干擾時提出,例如有人交頭接耳。 |
| 復議問題 | 對已經做成的,要求。 |
| 散會問題 | 提議。 |
例:開會時冷氣故障、教室太悶熱,有人請求處理——這屬於。
場地、安全、舒適等與會議進行有關的緊急或臨時狀況,屬於權宜問題。
例:討論時後排有人一直交頭接耳、影響進行,有人請求安靜——這屬於。
會場秩序被干擾(吵鬧、交頭接耳)時提出的,是秩序問題。
例:上週班會已表決通過的決議,這週有人覺得不妥,要求拿出來重新討論——這屬於。
對「已做成的決議」要求重新討論,是復議問題;關鍵在於原本「已經有決議」。
例:議程都討論完了,有人提議結束今天的會議——這屬於。
提議結束本次會議的,是散會問題。
區分要訣:場地/安全/舒適→權宜;吵鬧干擾秩序→秩序;對「已有的決議」要重來→復議;想結束會議→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