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不公平可從四個面向理解:「利益分配不均」、「責任承擔不公」、「貢獻未獲尊重」、「個人需求未獲滿足」。
2刻板印象是對特定群體過度簡化的固定看法,可能導致歧視與差別對待。
3家庭主婦的勞動付出不被社會認可,屬於「貢獻未獲尊重」面向的不公平;育嬰假全由媽媽承擔,屬於「責任承擔不公」。
4改善社會不公平的四種力量:「個人的努力」、「政府的作為」、「社會團體的協助」、「國際組織的援助」。
5形式平等是對所有人給予完全相同的待遇;實質公平則是依不同需求提供差異化的協助,才能達到真正的公平。
6都市與偏遠地區在醫療、教育、就業等資源與機會上的不均等現象,稱為「城鄉差距」。
7社會中財富在不同群體間分配差距懸殊的現象,稱為「貧富差距」;這可能進一步影響教育、醫療等機會,使不平等世代複製。
8因族裔身分而遭受歧視或不公平對待,屬於「族群」議題;因性別而被差別對待或刻板化,屬於「性別」不平等。
9政府透過立法和政策改善不公平,例如制定《性別平等工作法》、《原住民族基本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