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第五冊 第 6 課

👷 生活中的勞動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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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軒(主)翰林(補充)
人類透過勞動獲取生活所需,但不論是家務勞動市場勞動,都存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本課先分辨有酬勞動無酬勞動,再看家務勞動與市場勞動如何相輔相成,最後理解政府為什麼要用憲法勞動基準法就業保險法來保障公平的市場勞動參與,讓每個勞動者都享有勞動尊嚴
💼一、什麼是勞動?有酬勞動(市場勞動)的重要性
康軒勞動是個人運用自己的心力或體力,創造出能滿足自己或他人需求的事物,以增進個人、家庭或社會的福祉。常見的勞動型態包含有酬勞動無酬勞動有酬勞動是指人們在市場中提供勞動,以換取工資、佣金、獎金等實質報酬,故又稱為市場勞動。對個人而言,就業者若能發揮敬業精神工作倫理,不僅可以獲取收入、提供家庭經濟來源、增進消費能力以支付家庭生活開銷,也可以實踐理想與抱負。對整體社會而言,若勞動力充足或失業人口少,不僅能使人力資源充分發揮,也有助於提升國家的生產力與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甚至減少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市場勞動普遍受到社會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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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運用自己的心力或體力,創造出能滿足自己或他人需求的事物,以增進個人、家庭或社會的福祉,稱為
常見的勞動型態依有無實質報酬,可分為與無酬勞動。
人們在市場中提供勞動以換取工資、佣金、獎金等實質報酬,又稱為
解析:「有酬勞動」=「市場勞動」,兩個名稱要能互換。
是指個人從事職業活動時應該遵守的行為規範。
包括就業者與失業者兩種人。
解析:注意:勞動力不是只算「有工作的人」,失業者也算在內。
就業者是指歲以上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且有找尋工作,並能找到工作的人。
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且有找尋工作,卻找不到工作的人,稱為
翰林補充翰林把「有酬勞動」的範圍講得更清楚:市場勞動是指職場上的就業者包括雇主與受僱者所提供的勞動——所以自己當老闆賺取利潤也算市場勞動,不是只有領薪水才算。翰林並把勞動成果分成有形的財貨(農夫耕作生產的農作物)與無形的勞務(公車司機接送學生的載客服務),連學生打掃學校、班級幹部為同學服務都是勞動成果。
翰林補充翰林把市場勞動的重要性整理成好背的三點:1. 獲取收入,提供家庭經濟來源;2. 實踐個人的理想與抱負;3. 促進經濟發展。翰林開場並用臺北市政府「友善職場貢獻獎」的案例切入——得獎公司推動彈性上班、在家工作,打造對二度就業者或中高齡女性的友善職場,並以「工作—家庭衝突」為題呼籲企業去除傳統性別迷思。
🏠二、無酬勞動、家務勞動與市場勞動的互補關係
康軒勞動的付出無法獲得實質報酬,即為無酬勞動,其中最常見的是家務勞動義務勞動。例如家庭成員在家照顧孩子、打掃房子屬於家務勞動;志工協助關懷獨居老人、提供偏鄉兒童課輔服務則屬於義務勞動。以家務勞動為例,料理三餐、清掃家裡、養育子女等家務勞動,提供家庭成員各項生理與心理的照顧,使勞動者可以專心投入工作,並維持市場勞動的穩定運作;因此家務勞動看似與經濟生產無關,實際上與市場勞動是相輔相成的。近年來因家庭結構改變,許多家庭付費聘用家庭照護員協助照顧老人或身心障礙者,或是請清潔公司來打掃居家環境,因此出現「家務勞動市場化」的現象,也就是做家事變成了市場勞動。家務勞動與市場勞動兩者同等重要,對個人、家庭和社會都有重要的貢獻,我們都應該給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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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的付出無法獲得實質報酬,稱為
無酬勞動中最常見的兩種是家務勞動和
解析:志工淨灘、關懷獨居老人屬於義務勞動。
家務勞動看似與經濟生產無關,實際上與市場勞動是的。
家庭付費聘用家庭照護員或清潔公司做家事,使做家事變成市場勞動,這種現象稱為
出現家務勞動市場化的主要背景是改變。
在家從事家務勞動不一定是無酬勞動,若受僱於人幫忙清掃、照顧幼兒或老人並獲取報酬,就屬於
解析:判斷關鍵不是「在哪裡做」,而是「有沒有拿到實質報酬」。
有酬勞動與無酬勞動的比較
項目有酬勞動無酬勞動
別稱市場勞動非市場勞動(翰林用語)
有無實質報酬有,換取工資、佣金、獎金等沒有實質報酬
常見型態受僱上班、自己當老闆、居家清潔服務員家務勞動、義務勞動(志工服務)
對個人的意義獲取收入、實踐理想與抱負照顧家人身心、讓社會生活更多元
對社會的意義人力資源充分發揮,提升生產力與競爭力維持市場勞動穩定運作,與市場勞動相輔相成
翰林補充翰林多給了無酬勞動一個正式別稱:無酬勞動又稱為「非市場勞動」。翰林並點出它被忽略的原因——從事無酬勞動一樣具有價值,只是其價值不容易以市場上的價格標示,因此對社會生活的重要性與貢獻往往容易被忽略。
翰林補充翰林對「家務勞動市場化」補了另一個成因與更多例子:除了家庭結構改變,還因為國人平均壽命延長,愈來愈多家庭把家務勞動委託他人,協助家庭照護的產業也應運而生——例如僱用外籍看護居家服務員從事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委託長期照護中心照顧失能老人或身心障礙者。
⚖️三、勞資雙方為何權力不對等?
康軒在勞動市場中,雇主僱用勞工為其工作並支付薪資,為其帶來利潤勞工則為雇主提供其智能或體力,以獲取工作收入。在勞動市場裡,老闆是勞動力的需求者勞工是勞動力的提供者。勞資雙方本應在互信互賴的平等關係下簽訂勞動契約,但由於雇主握有薪資發放權力,常單方面決定工作時數、場所及在職進修等事項,形成勞資雙方權力不對等。例如若雇主只考量自身利潤,要求勞工超時加班薪水延後發放而損害勞工的權益,勞工可能無力抗衡。勞資雙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勞方往往缺乏為自己爭取權益的資源,實質上在契約關係中處於相對弱勢,常導致勞工基本的權益無法獲得保障。因此除了政府立法,雇主也應發揮企業倫理,以合理的待遇、員工福利留住優秀人才,凝聚員工向心力,為公司創造更多利潤,才能創造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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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市場中,老闆是勞動力的,勞工是勞動力的提供者。
勞資雙方本應在互信互賴的平等關係下簽訂
造成勞資雙方權力不對等的關鍵,是雇主握有權力。
雇主常單方面決定工作時數、場所及等事項,形成勞資雙方權力不對等。
勞資雙方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勞方實質上在契約關係中處於相對弱勢。
解析:考點就在「法律上平等、實質上不平等」這個對比。
是指業者在經營企業時,遵循法律與道德規範,善盡其社會責任。
翰林補充翰林多教了一個康軒沒有的重要名詞——就業歧視:雇主如果以族群、性別、年齡、婚姻或身心障礙與工作能力無關的因素,作為招募、升遷、訓練、福利或解僱的條件,就容易產生就業歧視。翰林並指出,為保障勞工工作權,雇主在僱用員工上不得因性別、年齡或婚姻狀態等予以歧視或差別待遇,並附上「主要國家兩性平均時薪差距」的統計圖。
翰林補充翰林把「政府若不保障市場勞動會怎樣」寫得更具體:可能發生剝削勞工、勞資對立或貧富差異懸殊等不公平現象。翰林也補上受僱者選擇工作時的考量(薪資待遇、工作環境及穩定度、學習機會和升遷管道)與雇主的考量(受僱者的專業能力和工作態度,因為員工薪資是生產成本之一),並以中高齡女性二度就業為例,說明「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刻板印象如何加重就業困難。
📜四、政府如何立法保障公平的市場勞動參與?
康軒憲法明訂人民的工作權應予保障;勞動基準法更明確規範工資、工作時間、休假、童工等重要事項,避免雇主濫用權力(為保障勞工有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購買力,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並要求雇主維護工作環境的安全衛生,以防範勞工發生職業災害。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政府會以公權力介入處罰,例如勞動部至工地進行勞動檢查,針對違規項目依法開罰。發生勞資爭議時,勞工除了可向各公所聲請調解外,還可選擇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主管機關聲請調解。一旦勞工失業,可以利用各種管道獲取求職訊息,或向政府請求就業諮詢協助、參加各種職業訓練;失業者若符合就業保險法的規定,則可申請失業給付,以維持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開銷。政府立法保障勞動權益,讓勞動者都有機會透過工作賺取收入,且工作權利能受到保障,享有勞動尊嚴,才能達到生活有尊嚴的目的。勞動尊嚴國際勞工組織(ILO)於西元1999年提出;聯合國西元2015年訂定的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8項「勞動尊嚴和經濟增長」,指出合理的報酬是獲得勞動尊嚴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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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人民的工作權應予保障。
解析:工作權的最高保障來自憲法,具體規範才交給勞動法規。
明確規範工資、工作時間、休假、童工等重要事項,避免雇主濫用權力。
為保障勞工有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購買力,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不得低於
法律要求雇主維護工作環境的安全衛生,以防範勞工發生
會到工地進行勞動檢查、針對違規項目依法開罰的機關是
發生勞資爭議時,勞工可向各公所或向工作所在地的聲請調解。
處理勞資爭議、協助解決勞資雙方爭議、讓勞工權益得以救濟的方式是聲請
失業者若符合的規定,可申請失業給付,以維持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開銷。
勞工失業時可向政府請求就業諮詢協助、參加各種
勞動者工作權利能受到保障、生活有尊嚴,即享有
「勞動尊嚴」是由(ILO)於西元1999年提出。
解析:ILO 主要負責制訂國際勞工標準以及國際勞工組織政策。
聯合國西元2015年訂定的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項為「勞動尊嚴和經濟增長」。
政府保障市場勞動的五個面向(康軒學習圖解)
保障面向具體作法相關法規
保障工作權明訂人民的工作權應予保障憲法
規範勞動條件規範工資、工作時間、休假、童工;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動基準法
維護工作環境、防範職業災害要求雇主維護工作環境的安全衛生;違反者由政府以公權力處罰勞動基準法
處理勞資爭議向各公所或工作所在地的勞工主管機關聲請調解
就業安全提供就業諮詢、協助職業訓練、申請失業給付就業保險法
翰林補充翰林把勞動基準法的數字與條號寫得很細,最容易出成計算或判斷題:訂立基本工資的目的在保障弱勢勞工的基本生活,我國於2025年基本工資月薪調為28,590元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童工年滿15歲未滿16歲的工作者,不得從事危險工作,也不得於晚上8點以後到隔日早上6點工作。翰林並提醒:勞動契約內容雖可自由約定,但在勞動基本權益上不得低於該法規定的最低標準。另外翰林列舉的勞基法規範事項是「工資、工作時間、休假、職業災害補償及退休」,康軒列的是「工資、工作時間、休假、童工」,兩版舉例略有不同,兩組都要記。
翰林補充翰林對就業保險法與其他勞動法規補得比康軒多:憲法也規定「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為提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並保障勞工失業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而制定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限於非自願離職且符合資格者,一般可請領最長6個月;該法還規範雇主應為勞工負起投保的責任,違法時除受處罰外還須賠償勞工損失。翰林另外提到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強化職業災害保護、性別平等工作法可處理職場上的黃色笑話等情形,以及每年5月1日勞動節全國勞工團體會透過遊行傳達意見、政府應協助建立勞動意識
🌏五、國際移工的勞動權益(課後閱讀)
康軒我國長期以來勞動力不足,需要移工填補人力缺口。在國際分工下,國際移工因為薪資較低,逐漸成為工廠作業與家庭照顧工作的首選與主力,例如有些家庭會聘僱國際移工專職從事看護工作與家庭幫傭。但在我國,國際移工權益保障的法律相對不足,勞資權力不對等的問題更形嚴重,許多本國勞工享有的勞動權益,國際移工經常無法享有:從事家庭幫傭的移工無法享有勞動基準法的保障,也無法有適當的休息時間與合理的工作薪資;從事漁業的移工,因雇主成本與管理考量,下班後無法上岸休息,只能以漁船為家,這些生活環境不佳的漁船常帶來許多安全和衛生疑慮。民國108年南方澳跨港大橋斷裂,許多罹難者為移工,使社會注意到移工的勞動條件、職場安全等問題,相關單位才承諾會在兩年內給予陸地安置並提供適當協助。國際組織針對勞工權益受到剝奪的現象,呼籲各國政府透過立法來確保勞動的權益,例如聯合國通過人權兩公約,期盼提升各國的勞動、性別、族群等權利,要求國家、企業承擔責任,共同營造友善的勞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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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需要移工填補人力缺口,根本原因是長期以來
在國際分工下,國際移工因為,逐漸成為工廠作業與家庭照顧工作的首選與主力。
在我國,從事家庭幫傭的移工無法享有的保障,也無法有適當的休息時間與合理的工作薪資。
民國年南方澳跨港大橋斷裂,許多罹難者為移工,使社會注意到移工的勞動條件與職場安全問題。
聯合國通過,期盼提升各國的勞動、性別、族群等權利。
國際組織呼籲各國政府透過立法確保勞動權益,旨在達成永續發展目標(SDGs)中的「和經濟增長」。
翰林補充翰林沒有討論國際移工,而是用「零工經濟」談另一群缺乏保障的勞動者:企業削減全職工作,正職被零散的「差事」取代,隨著外送平臺等業者興起,自由接案的工作型態逐漸受歡迎。但這衝擊既有的僱傭關係——平臺與雇主的角色差異,讓零工經濟工作者無法享有全職員工的保障與福利,還得自行支付原本由雇主提供的勞健保、職業災害保險、退休金等成本,且常面臨收入不穩甚至不斷失業,勞動條件不見得比過去有利。
翰林補充翰林並提出零工經濟該如何保障:因工作地點不穩定、風險較高,需要較多的職業災害保險;向平臺接單者應確認與網路平臺之間的僱傭關係,避免平臺規避責任;也應對清潔工與外送員實施勞動安全檢查(清潔工具的使用安全、外送交通工具的安全保護措施)。翰林也提醒,具備專業技能的工作者最有機會在零工經濟中出線。
💬思考與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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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同樣是「洗碗」,為什麼在自己家洗碗和在餐廳洗碗屬於不同的勞動型態?
參考答案:判斷關鍵是有沒有獲得實質報酬。在自己家洗碗是家庭成員無酬奉獻心力,屬於無酬(家務)勞動;在餐廳洗碗是在市場中提供勞動以換取工資,屬於有酬勞動(市場勞動)。所以同樣的工作內容,會因為是否受僱、是否取得報酬而歸類不同——即使在家裡工作,只要是受僱於人幫忙清掃或照顧幼兒、老人並獲取報酬,也算市場勞動。
Q2家務勞動看起來和經濟生產無關,為什麼課本說它與市場勞動「相輔相成」?
參考答案:因為料理三餐、清掃家裡、養育子女等家務勞動,提供家庭成員各項生理與心理的照顧,使從事市場勞動的家人可以專心投入工作,因而維持了市場勞動的穩定運作。少了家務勞動,市場勞動就難以持續,所以兩者是互補而同等重要的,都應該給予肯定。
Q3既然勞資雙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為什麼還會出現權力不對等?
參考答案:因為雇主握有薪資發放的權力,常單方面決定工作時數、場所及在職進修等事項;而勞方缺乏為自己爭取權益的資源,實質上在契約關係中處於相對弱勢。所以雖然「法律上平等」,一旦雇主只考量自身利潤而要求超時加班、延後發放薪水,勞工往往無力抗衡,基本權益也就無法獲得保障。
Q4為什麼保障勞動權益不能只靠勞資雙方自行簽訂契約,還需要政府立法?
參考答案:因為勞資雙方權力不對等,若完全交由雙方自由約定,處於弱勢的勞工可能被迫接受不合理的條件。政府立法(憲法保障工作權、勞動基準法規範勞動條件、就業保險法提供就業安全)替勞動條件設下最低標準,並在雇主違反時以公權力介入處罰,才能促使雙方處於平等的地位,保障公平的市場勞動參與。
Q5課本說立法保障勞動權益,最終是為了達成什麼目的?政府提供了哪些具體協助?
參考答案:最終目的是讓勞動者都有機會透過工作賺取收入、工作權利受到保障,享有勞動尊嚴,達到生活有尊嚴的目的(SDGs 第8項也指出合理的報酬是勞動尊嚴的基礎)。具體協助包括:發生勞資爭議時可向各公所工作所在地的勞工主管機關聲請調解;失業時可獲得就業諮詢、參加職業訓練,符合就業保險法規定者還可申請失業給付
Q6為什麼國際移工遇到的「勞資權力不對等」問題會比本國勞工更嚴重?
參考答案:因為在我國,國際移工權益保障的法律相對不足,許多本國勞工享有的勞動權益移工經常無法享有——例如從事家庭幫傭的移工無法享有勞動基準法的保障,沒有適當的休息時間與合理薪資;從事漁業的移工因雇主的成本與管理考量,下班後無法上岸休息,只能以漁船為家。法律保障不足,加上移工本身資源更少,權力落差因此被放大,所以國際組織呼籲各國政府透過立法來確保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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