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第五冊 第 3 課

🏷️ 廠商競爭對市場的影響

三版本整合互動講義(康軒為主・南一/翰林為輔) · 全民補習班 線上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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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軒(主)南一(補充)翰林(補充)
廠商為了賺取利潤,必須和其他廠商競爭。本課從價格競爭非價格競爭兩種手段出發,看市場競爭程度的高低如何決定消費者有多少選擇,再談良性競爭與惡性競爭對消費者的差別,最後認識政府用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兩部法律,以及消費者保護處公平交易委員會等機關,替消費者把關。
💰一、廠商為什麼要競爭?價格競爭
康軒廠商為了增加銷貨收入以提高利潤,必須與其他廠商競爭,吸引消費者購買其產品。常見的競爭方式包括價格競爭非價格競爭價格競爭是指廠商透過降價的方式,讓消費者覺得撿到便宜,吸引消費者購買。例如:店家常會以「打折」、同類型產品「第二件半價」或「買一送一」等特價優惠,吸引買氣,增加銷售數量。不過降價並非萬靈丹:降價雖可以提高銷售量,但若價格不符成本,廠商將無利可圖。削價競爭短期看似對消費者有利,但長期可能會造成產品或服務的品質下降,甚至會讓廠商無利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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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為了增加以提高利潤,必須與其他廠商競爭。
解析:課本的因果鏈是:吸引消費者購買→增加銷貨收入→提高生產利潤。
常見的競爭方式包括與非價格競爭兩大類。
廠商透過降價的方式,讓消費者覺得撿到便宜,這種競爭方式叫做
店家推出「打折」、「第二件半價」、「買一送一」等特價優惠,屬於競爭。
短期看似對消費者有利,長期卻可能造成產品或服務的品質下降。
解析:會考很愛考「短期有利、長期未必有利」這個轉折。
南一補充南一把價格競爭接回需求法則來解釋:價格是一種誘因,我們分配資源時會依價格考量各種選擇的機會成本;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商品價格上漲,消費者會減少對該商品的需求量,價格下跌則會增加需求量——這正是廠商敢用降價吸引買氣的道理。
翰林補充翰林在講競爭之前,多出一節市場與交易:原始社會採自給自足的生產模式,後來因每個人時間與能力有限,只能各自生產部分產品再與他人交易。市場就是買賣雙方進行交易的地方,依交易場所型態可分為有形市場(早餐店、便利商店)與無形市場(電視購物、網路商城);依交易對象與內容又可分為商品市場勞動市場(如人力銀行)。翰林並用「看不見的手」形容市場運作,引導買賣雙方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
二、非價格競爭:不靠降價也能贏
康軒廠商為了持續經營並獲取利潤,也會採用非價格競爭的方式。非價格競爭是指廠商透過創新,改良產品或提高服務品質,提供消費者更好、更有特色的產品,或是提供客製化、符合消費者需求的服務,即使產品的價格不是最低,甚至會更高,消費者仍然願意購買。例如:研發口味獨特的果汁、改善產品品質或包裝、塑造品牌形象以增強消費者認同度等,來刺激產品的銷售數量。此外還有明星廣告代言、客製化的產品、限量發行(季節限定)、推出聯名或獨家產品、集點兌換周邊產品、線上會員累積點數等,用來增加消費者的忠誠度。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廠商必須依據不同消費者的特性與產品的屬性,推出各種行銷策略,才能吸引更多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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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透過創新、改良產品或提高服務品質來吸引消費者,屬於
非價格競爭下,即使產品價格不是最低甚至更高,消費者購買。
解析:這是判斷題目屬於哪一種競爭的關鍵:有沒有動到價格。
廠商塑造以增強消費者認同度,屬於非價格競爭。
廠商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以符合消費者需求。
明星廣告代言、限量發行、聯名或獨家產品、集點兌換周邊,目的是增加消費者的
餐廳提供免費續杯,是以不多花錢就享受續杯來壓低每杯價格,屬於競爭。
解析:康軒探究活動的標準答案。顧客喝愈多杯,每杯的價格愈便宜,所以歸在價格競爭。
價格競爭與非價格競爭比較
項目價格競爭非價格競爭
做法透過降價,讓消費者覺得撿到便宜透過創新,改良產品或提高服務品質
價格變化產品價格降低價格不一定最低,甚至可能更高
常見例子打折、第二件半價、買一送一、免費續杯研發獨特口味、改善品質或包裝、塑造品牌形象、客製化服務
提高忠誠度的做法特價優惠吸引買氣明星廣告代言、限量發行(季節限定)、聯名或獨家產品、集點兌換、線上會員累積點數
可能的隱憂削價競爭長期會使產品或服務品質下降,廠商無利可圖研發與服務成本較高
南一補充南一給非價格競爭另一個名字:非價格競爭又稱為「價值競爭」。它並整理出飲料店常用的四種非價格競爭方式——會員制度季節限定商品客製化服務形象廣告;還多提一招康軒沒寫的策略:以開發新市場為手段,在競爭對手少或尚未出現競爭者時,消費者對商品價格無從比較,廠商便能掌握價格的主導權
翰林補充翰林改用便利商店當例子,補上「增加功能」與「善盡社會責任」兩種角度:超商為吸引顧客而增加代收款項、到店取貨寄貨、影印文件、購買各種票券等服務;也與政府合作推出「幸福保衛站」,提供有需要的兒少緊急援助,可免費領取便當、飲料,以提升企業形象、善盡社會責任,建立消費者的信任感
📊三、市場競爭程度的高低
康軒市場競爭程度的高低,與廠商家數的多寡有關。以手搖飲料為例,由於開設飲料店的技術或設備門檻不高進入市場的成本較低,都市街頭隨處可見各種品牌的飲料店,市場競爭程度高。因為有多家廠商提供飲料,市場競爭愈激烈,產品的種類、價格、品質或服務愈多元,消費者也有較多選擇和比較的機會,對消費者比較有利。反之,市場上若只有一家或兩家廠商生產某一項產品,其他廠商都無法參與生產,競爭程度會因此降低。產品的價格、品質和數量會由少數廠商決定,消費者就缺乏其他選擇或比較的機會。例如:由於我國石油仰賴進口煉油設備投資金額大,因此目前只有中油公司台塑石油兩家廠商,生產並提供各種汽機車用油,所以油品價格差異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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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飲料店的技術或設備門檻不高,較低,所以市場競爭程度高。
市場競爭愈激烈,產品的種類、價格、品質或服務愈,對消費者比較有利。
市場上若只有一家或兩家廠商生產某項產品,競爭程度會
競爭程度低時,產品的價格、品質和數量會由決定,消費者缺乏選擇或比較的機會。
我國汽機車用油目前只有和台塑石油兩家廠商生產,所以油品價格差異不大。
解析:康軒課本寫的是中油公司與台塑石油;翰林寫的是中油公司與台亞石油,作答時以自己使用的版本為準。
我國油品市場廠商家數少,是因為石油仰賴,且煉油設備投資金額大。
市場競爭程度高低的比較
項目競爭程度高競爭程度低
廠商家數多家廠商只有一家或兩家廠商
進入市場門檻技術與設備門檻不高,成本較低投資金額大,其他廠商無法參與生產
價格由誰決定廠商互相競爭,價格較難由單一廠商決定由少數廠商決定價格、品質和數量
對消費者的影響產品種類、價格、品質或服務多元,選擇比較的機會較多缺乏其他選擇或比較的機會,只能購買
課本例子都市街頭的手搖飲料店中油公司與台塑石油的汽機車用油
南一補充南一補上「低門檻產業清單」與「退出市場」的後果:小吃、中餐、飲料、西餐、超商、火鍋、咖啡、早餐、美甲等產業因進入市場所需成本較低,成為許多人的創業選擇,形成高度競爭的市場。它並指出康軒沒寫的一層推論——若廠商長期削價,最後可能因無法獲利而退出市場;當廠商退出,市場的競爭度就會降低,此時就未必對消費者有利
翰林補充翰林把競爭程度整理成「廠商的影響力」:競爭程度較低時,廠商較有決定價格的能力;競爭程度較高時,廠商較無決定價格的能力。它並補上分類舉例——競爭程度高:餐廳、超商、理髮店;競爭程度低:水、電、油等民生產業;還用一個好記的例子:電影院內的爆米花比較貴,因為販賣部通常只有一家、競爭程度低,消費者缺乏選擇。(註:翰林寫我國石油煉製廠商為中油公司與台亞石油,與康軒的台塑石油說法不同。)
⚖️四、廠商間的競爭對消費者有何影響?
康軒俗話說:「有競爭才有進步。」廠商間的良性競爭,可以讓消費者買到物美價廉的產品,或是得到更完善多元的服務,對經濟發展會帶來正面影響。廠商的公平競爭對消費者是好事,但如果廠商用不正當的手段惡性競爭,例如:使用劣質的生產原料製造產品;或仿冒他人產品;或以虛偽不實的廣告來誤導消費者等,不僅造成廠商不公平競爭,也會損害消費者的權益。另外要注意買賣雙方在交易中的地位並不對等:廠商是產品的製造者,也是產品資訊的擁有者與提供者,消費者通常只能被動接受廠商所提供的訊息,因此生產者在交易中通常占據優勢地位。若生產者對產品資訊標示不完整或不實,則會影響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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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間的,可以讓消費者買到物美價廉的產品或更完善多元的服務。
廠商間的良性競爭對會帶來正面影響。
使用劣質的生產原料製造產品、仿冒他人產品,屬於廠商的
廠商以的廣告來誤導消費者,會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廠商既是產品的製造者,也是產品的擁有者與提供者。
因為消費者通常只能被動接受廠商提供的訊息,生產者在交易中通常占據地位。
解析:這就是政府必須立法保護消費者的理由。
南一補充南一把競爭放到全球化的尺度看:市場開放使競爭更加激烈,除了國內廠商外,還有國外廠商可能加入競爭,同一家通訊行就能買到不同國家品牌的手機。它並指出跨國企業維持競爭力的關鍵是「研發創新」,已開發國家多把研發投資分散到中國、印度、新加坡等亞洲地區設立研發中心;近年廠商多改採非價格競爭的行銷策略,創造商品的新價值,消費者也因此受惠。
翰林補充翰林用一則課後閱讀提出「競爭不一定要打倒對方」的另一種可能:阿根廷一家速食店為了讓消費者能做善事(買大麥克即捐款給兒童癌症機構),競爭對手竟停售自家最受歡迎的華堡,推出「沒有華堡的一天」,請顧客去買對手的產品。結果大麥克銷售量大增,對手雖沒有實質利潤增長,卻得到眾多網友稱讚——說明面對競爭時懂得化敵為友、適時進退,有時反而能創造雙贏。翰林並把正面影響總結為「促進經濟的良性循環」。
🛡️五、如何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康軒政府為了保障與維護消費者的權益與安全,制定消費者保護法,立法目的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中央在行政院下設置消費者保護處;地方則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消費者服務中心,並設有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由消費者保護官提供消費諮詢及消費申訴服務。例如:原則上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有7天的猶豫期;買到過期產品可要求退貨,產品內容也應標示清楚,不可用不實廣告欺騙消費者。此外,政府為維護交易秩序,確保廠商間自由與公平競爭,也制定公平交易法,成立公平交易委員會,負責調查處理廠商刊登不實廣告囤積產品聯合哄抬價格廠商合併等行為,以確保交易的公平性。例如:國內3大乳品業者聯合調漲鮮乳售價,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違反公平交易法,開罰3家業者共3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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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了保障與維護消費者的權益與安全,制定
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
中央在行政院下設置,處理消費者保護業務。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提供消費諮詢及消費申訴服務。
提供消費諮詢及消費申訴服務的專責人員稱為
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的號碼是
原則上消費者在網路購物享有天的猶豫期。
政府為維護交易秩序、確保廠商間自由與公平競爭,制定
負責調查處理妨礙公平交易行為的機關是
公平交易委員會會調查處理廠商刊登不實廣告、產品、聯合哄抬價格、廠商合併等行為。
國內3大乳品業者聯合調漲鮮乳售價,違反的是
解析:業者「之間」串謀→公平交易法;業者對「消費者」的權益損害→消費者保護法。
消費者保護法與公平交易法比較
項目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
立法目的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廠商之間自由與公平競爭
主管機關中央: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地方: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者保護官)公平交易委員會
處理事項產品資訊標示不完整或不實的爭議、提供消費諮詢及消費申訴服務廠商刊登不實廣告、囤積產品、聯合哄抬價格、廠商合併
課本案例網路購物7天猶豫期;桶裝瓦斯業者偷斤減兩被消保官稽查3大乳品業者聯合調漲鮮乳售價,被開罰共3千萬元
南一補充南一把兩部法律的日常樣貌講得更具體: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商品須標示消費資訊,讓消費者能對商品有充足的了解,並保障食品的衛生及安全;若廠商在販售商品或其廣告上有誇大不實、甚至引導錯誤之訊息,公平交易委員會可以依法對廠商開罰。它並補上申訴管道:行政院設有消費者保護處,成立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縣市政府亦設立消費者服務中心提供諮詢。
翰林補充翰林最有價值的補充是猶豫期的例外:網購、電視購物依消費者保護法有猶豫期保障,但下列情形不在保障範圍——1. 易腐敗、保存期短的商品(牛奶、蔬果、雜誌期刊報紙);2. 客製化商品;3. 已開封的影音商品、電腦軟體、個人衛生用品等。另外,實體店面購買的商品沒有猶豫期的法律保障,但瑕疵商品仍可向商家要求更換。翰林也把兩法的規範事項切得很清楚:消費者保護法管「廠商與消費者之間的消費關係」,公平交易法管「廠商之間的競爭關係」。
💬思考與問答
先想一想再作答,點按鈕看參考答案。列印時保留書寫空間。
Q1為什麼「削價競爭」短期看起來對消費者有利,長期卻未必?
參考答案:短期內消費者能用較低的價格買到產品,看似獲利;但長期削價會壓縮廠商的利潤,若價格不符成本,廠商為了生存只能降低成本,造成產品或服務的品質下降,甚至讓廠商無利可圖。(南一進一步指出:廠商可能因無法獲利而退出市場,剩下的廠商變少、競爭程度降低,此時反而對消費者不利。)
Q2同樣是吸引消費者,「第二件半價」和「推出季節限定聯名商品」分屬哪一種競爭方式?判斷的關鍵是什麼?
參考答案:「第二件半價」屬於價格競爭,「季節限定聯名商品」屬於非價格競爭。判斷關鍵在於廠商有沒有靠降低價格來吸引消費者:價格競爭是用降價讓消費者覺得撿到便宜;非價格競爭則是靠創新、改良產品或提高服務品質,即使價格不是最低甚至更高,消費者仍願意購買。
Q3為什麼手搖飲料店滿街都是,我國生產汽機車用油的廠商卻只有兩家?這對消費者造成什麼差別?
參考答案:關鍵在進入市場的門檻。開飲料店的技術或設備門檻不高、進入市場的成本較低,所以廠商很多、競爭程度高;石油仰賴進口煉油設備投資金額大,其他廠商難以參與生產,所以只有中油公司和台塑石油兩家、競爭程度低。對消費者而言,競爭程度高時產品的種類、價格、品質或服務較多元,有較多選擇和比較的機會;競爭程度低時價格、品質和數量由少數廠商決定,消費者缺乏選擇,所以各種油品價格差異不大。
Q4為什麼政府必須特別立法保護消費者,而不是讓買賣雙方自行協商就好?
參考答案:因為交易雙方的地位並不對等。廠商既是產品的製造者,也是產品資訊的擁有者與提供者,消費者通常只能被動接受廠商提供的訊息,生產者因此在交易中占據優勢地位。一旦廠商對產品資訊標示不完整或不實,消費者無從判斷、權益就會受損,所以政府必須制定消費者保護法並設置專責機關來保障消費者。
Q5消費者保護法和公平交易法所要規範的對象與關係有什麼不同?
參考答案:消費者保護法規範的是「廠商與消費者之間的消費關係」,目的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地方的消費者服務中心負責。公平交易法規範的是「廠商之間的競爭關係」,目的是維護交易秩序、確保廠商間自由與公平競爭,由公平交易委員會負責調查處理不實廣告、囤積產品、聯合哄抬價格與廠商合併等行為。
Q6小禾在網路上訂購印有媽媽照片的客製化芋頭蛋糕,收到後想換成草莓口味卻被拒絕,店家的做法合法嗎?為什麼?
參考答案:合法。消費者保護法雖然規定網路購物等通訊交易原則上有7天的猶豫期,但該法也規定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客製化蛋糕屬於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不易轉賣他人的產品,因此消費者不可主張7天猶豫期。(翰林另整理出不受猶豫期保障的三類:易腐敗與保存期短的商品、客製化商品、已開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個人衛生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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