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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軒(主)南一(補充)翰林(補充)
人不能離群獨居,必須透過社會化融入社會生活。本課先看社會化的意義與家庭、學校、同儕團體、傳播媒體四條途徑,再看什麼是公共事務、為何應該參與,接著分辨國民與公民(含國籍取得方式與參政權的法定年齡),最後整理現代公民應具備的五項公民德性。
🌱一、如何融入社會生活?社會化與它的四條途徑
康軒人不能離群獨居,因此必須透過社會化融入社會生活。社會化是指個人學習各種知識、技能與規範,表現出符合社會期待的合宜行為之過程。個人融入社會生活的途徑,可從家庭、學校、同儕團體及傳播媒體等四方面來觀察。家庭是個人最早接觸的社會組織,家人的言行舉止、生活習慣與價值觀對個人具有潛移默化的影響,是建立人格的重要途徑。學校提供系統的課程,讓個人學習社會期許的行為準則與價值規範,同時協助個人發展潛能、培養適應生活的能力。同儕團體因成員的年齡、生活經驗相近,容易形成認同感,因而影響彼此的言行舉止。傳播媒體(電視、報紙、網路等)提供各種資訊,無形中影響個人的價值觀與行為。我們不論歸屬於哪一個群體,都是社會中的成員,需透過各種途徑學習符合社會期待的行為與價值觀,才能促進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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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學習各種知識、技能與規範,表現出符合社會期待的合宜行為之過程,稱為
。
解析:關鍵字是「學習」與「符合社會期待」,不是天生就會的行為。
課本觀察社會化的四條途徑分別是家庭、學校、與傳播媒體。
是個人最早接觸的社會組織,對個人具有潛移默化的影響,是建立人格的重要途徑。
提供系統的課程,讓個人學習社會期許的行為準則與價值規範,並協助個人發展潛能。
同儕團體的成員因為、生活經驗相近,容易形成認同感,因而影響彼此的言行舉止。
電視、報紙、網路等提供各種資訊,無形中影響個人的價值觀與行為。
人不能,因此必須透過社會化融入社會生活。
社會化的四條途徑與其影響方式| 社會化途徑 | 為什麼有影響力 | 影響的內容 |
|---|
| 家庭 | 是個人最早接觸的社會組織 | 家人的言行舉止、生活習慣與價值觀潛移默化,是建立人格的重要途徑 |
| 學校 | 提供系統的課程 | 學習社會期許的行為準則與價值規範,並協助發展潛能、培養適應生活的能力 |
| 同儕團體 | 成員年齡、生活經驗相近,容易形成認同感 | 影響彼此的言行舉止 |
| 傳播媒體 | 電視、報紙、網路等提供各種資訊 | 無形中影響個人的價值觀與行為 |
南一補充南一不從「社會化」切入,而是從角色切入:從出生開始,每個人都會在不同的社會組織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例如同時是家庭的成員、學校的學生、社區的居民、國家的國民或公民,而身分不同會使享有的權利義務與可參與的公共事務不盡相同。南一還特別點出國中生的實踐管道:雖然國中生還不具有法律上的公民資格,平時仍可透過新聞媒體關心公共事務、參加社團活動等方式,學習及實踐公民參與的精神。
翰林補充翰林把這一章編在第三篇「公民身分及社群」,第1章直接從「什麼是公民」開始,沒有專節談社會化;「融入社會」的內容被拆到同一篇的後面幾章——第5章學生權利與校園生活(透過學校生活學習如何融入社會,並培養民主知能)與第6章部落與公民參與(了解社會生活的組織,例如家庭、學校、部落)。翰林另提出這一篇的總目標:養成社會責任感與公民意識,主動關注公共議題,尊重人性尊嚴和價值。
🏛️二、什麼是公共事務?為何應該參與?
康軒在融入社會的過程中,我們經常會接觸到各種與眾人權益有關的事務,稱為公共事務,例如規畫公共設施、擬定規範制度等。判斷的關鍵在於是否涉及眾人:自家陽臺的盆栽如何擺放屬於私人事務,但社區中庭盆栽的規畫或擺置涉及社區居民生活,則屬於公共事務。公共事務涉及群體成員的利益分配與權利保障,和身處其中的人息息相關;成員若能積極關心與了解,不僅可以維護自身權益,也能讓決策者在做決定時兼顧與貼近成員的需求。反之,若成員漠不關心,可能讓少數人決定了公共事務的發展方向,也可能因缺乏監督而影響成員權益,或使資源分配不公。由此可知,參與公共事務並非強加於社會成員的負擔,而是對社會成員的保障,因此每個人都應積極主動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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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眾人權益有關的事務稱為,例如規畫公共設施、擬定規範制度。
自家陽臺的盆栽如何擺放屬於
,但社區中庭盆栽的規畫涉及社區居民生活,則屬於公共事務。
解析:判斷標準是「有沒有涉及眾人的生活與權益」,不是地點大小。
公共事務涉及群體成員的與權利保障,和身處其中的人息息相關。
成員積極關心公共事務,可以維護自身權益,也能讓在做決定時兼顧與貼近成員的需求。
若成員對公共事務漠不關心,可能因缺乏而影響成員權益,或使資源分配不公。
課本強調:參與公共事務並非強加於社會成員的負擔,而是對社會成員的
。
解析:這是課本的價值判斷句,常被拿來當是非題或選項。
南一補充南一在談參與之前先補上國民的義務: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納稅、服兵役和受國民教育等義務,其中服兵役的憲法條文為「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故我國身心狀態良好的成年男子須服兵役。南一並用里長選舉前鄰居泡茶聊天的情境圖,讓學生找出「為何有人無法參與投票」——一位是剛從越南嫁來、還沒有身分證的新住民,一位是年紀不符投票年齡的七年級生。
翰林補充翰林用另一個角度提醒為什麼非參與不可:民主社會中許多公共事務的決定事實上是由我們來發聲,社會的進步需要大家共同參與,主動付出不僅是權利,也是身為現代公民的責任;並直接反問學生「如果大家對公共議題漠不關心,或對整個社會不願意主動付出,會發生什麼事?」翰林把「參與公共事務」列為五項公民德性的第一項,而不是像康軒那樣另設一節談公共事務的意義。
🪪三、誰可以參與公共事務?國民與公民的分別
康軒社會中的成員因為身分不同,可參與的公共事務也有所差異。國民是指具備一國國籍的人民;擁有該國國籍者,就能享有國家賦予的權利與政府提供的各項福利,並負擔義務。國籍的取得可分為兩類:一是先天因「出生」而由法律直接賦予,包括以父母親國籍為準的屬人主義(又稱血統主義)以及以出生地為準的屬地主義(又稱出生地主義)——我國國籍法採取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二是後天透過「歸化」取得,例如因婚姻、收養等原因申請取得一國國籍(如來自土耳其的藝人吳鳳以申請歸化方式取得我國國籍)。至於公民:廣義的公民是指民主國家中的全體國民;狹義的公民則是指具備法定資格能行使參政權的國民。行使參政權的資格,依據法律有年齡和其他條件的規定:依據憲法,國民年滿20歲有選舉、罷免權;依據公民投票法,國民年滿18歲有公民投票權,可落實創制、複決權;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國民年滿18歲得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社會成員對於公共事務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但若希望透過選舉或公民投票來參與,則必須具有狹義公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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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具備一國國籍的人民,可享有國家賦予的權利與政府提供的福利,並負擔義務。
因出生而取得國籍者,若以父母親的國籍為準,稱為,又稱血統主義。
因出生而取得國籍者,若以出生地為準,稱為,又稱出生地主義。
我國
採取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
解析:規定國籍如何取得的法律是國籍法;「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則出自憲法。
因出生以外的原因(如婚姻、收養),透過申請而取得該國國籍,稱為。
的公民是指民主國家中的全體國民。
的公民是指具備法定資格、能行使參政權的國民。
依據,我國國民年滿20歲有選舉、罷免權。
依據憲法,我國國民年滿歲有選舉、罷免權。
依據,我國國民年滿18歲有公民投票權,可落實創制、複決權。
依據公民投票法,我國國民年滿
歲有公民投票權。
解析:選舉罷免20歲、公民投票18歲,兩個年齡最常被混在一起考。
依據,我國國民年滿18歲得參加公務人員考試。
社會成員對公共事務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但若想透過選舉或公民投票參與,必須具有身分。
參政權的法定年齡(依據不同法律)| 依據的法律 | 法定年齡 | 可行使的權利 |
|---|
| 憲法 | 年滿20歲 | 選舉權、罷免權 |
| 公民投票法 | 年滿18歲 | 公民投票權(落實創制權、複決權) |
| 公務人員考試法 | 年滿18歲 | 得參加公務人員考試 |
南一補充南一把參政權的內容完整列出來,這是康軒正文沒有整句寫出的:我國憲法保障公民的參政權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南一也把兩種先天原則另外命名為血統原則(屬人主義)與出生地原則(屬地主義),並各舉國家為例——屬人主義如我國、日本、南韓,屬地主義如美國、加拿大;歸化的合法方式則多列了投資(婚姻、收養、投資等),且須得到該國政府的核可。南一另補一個高鑑別度的比較:外籍移工與我們相同的權利有工作權、言論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也同樣有遵守法律的義務,但他們沒有參政權,也沒有服兵役的義務。
翰林補充翰林補上兩條法律的原文與一個定義:憲法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國籍法規定「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即屬中華民國國籍」,我國多數國民即依此取得國籍;並把公民定義成「依法達到法定年齡,有權行使參政權的國民」,強調公民與國民最大的差別就在參政權的行使。翰林還把三種參政權的作用寫成一句話:選舉是投票選出人才、罷免是投票使官員下臺、公民投票是投票表達對議題的看法。翰林並在課後閱讀補一項國籍法修正後的新規定:原本非本國國籍者須先放棄原有國籍才能申請歸化,修正後對臺灣有特殊貢獻的外籍人士可以不喪失原屬國籍而歸化,例如創辦「空中英語教室」的彭蒙惠於2023年獲頒中華民國身分證。
⭐四、社會成員應具備哪些公民德性?
康軒公民德性是指社會成員為促使公共事務順利運作,以及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所表現的行為和態度。民主社會中,社會成員在參與公共事務的過程,可以透過實踐下列五項公民德性來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公共事務需要大家共同討論並做決定,因此我們必須主動關心公共議題,以適當的方法參與並表達自己的意見。遵守法律與道德規範:民主以法治為基礎,因此在參與公共事務的過程中,我們必須遵守法律;即使法律沒有規範,我們也應發揮道德自我要求與管理,培養自制能力(例如搭捷運遵守先下後上的乘車秩序)。相互尊重與理性思考:面對不同的意見時,應接納與尊重彼此的差異,理性思考判斷,避免盲目附和或反對他人的論點,透過充分溝通與討論才能根本解決問題(例如公聽會上每個人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利,意見不同仍應彼此尊重)。捍衛公平正義:憲法保障所有人都應該受到公平對待,當社會中有人權益受損時,我們應盡己之力挺身而出,為其爭取權益,以實現公平正義(例如看到身障停車位被占用時,民眾可以聯絡警察前來取締)。促進公共利益:社會福祉的實現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我們可以透過奉獻心力與資源,從事對眾人有利的公益行為,促進整體社會進步,創造共好生活。實踐以上的公民德性是社會成員的責任,當人人都能落實,才能實現民主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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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成員為促使公共事務順利運作、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所表現的行為和態度,稱為。
康軒列出的五項公民德性是:積極參與公共事務、遵守法律與道德規範、相互尊重與理性思考、、促進公共利益。
民主以為基礎,因此參與公共事務時必須遵守法律。
即使法律沒有規範,我們也應發揮道德自我要求與管理,培養
。
解析:「法律沒規定也該做到」是道德的範圍,屬於「遵守法律與道德規範」這一項。
搭捷運遵守的乘車秩序,是發揮道德的表現。
面對不同意見時應接納與尊重差異、理性思考判斷,避免或反對他人的論點。
在上,每個人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利,即使意見不同,仍應彼此尊重、透過溝通尋求共識。
保障所有人都應該受到公平對待,因此有人權益受損時我們應挺身而出。
看到被占用時,民眾可以聯絡警察前來取締,以維護身障者的權益。
透過奉獻心力與資源,從事對眾人有利的公益行為,屬於這項公民德性。
課本強調:當人人都能落實公民德性,才能實現的價值。
五項公民德性與其具體表現| 公民德性 | 核心要求 | 課本舉的具體表現 |
|---|
| 積極參與公共事務 | 主動關心公共議題,以適當的方法參與並表達意見 | 公共事務需要大家共同討論並做決定,例如在班會表達對到校時間規定的意見 |
| 遵守法律與道德規範 | 民主以法治為基礎,須遵守法律;法律未規範處則發揮道德自我要求,培養自制能力 | 搭捷運遵守先下後上的乘車秩序 |
| 相互尊重與理性思考 | 接納尊重差異、理性思考判斷,避免盲目附和或反對,充分溝通討論 | 公聽會上意見不同仍彼此尊重,透過溝通尋求共識 |
| 捍衛公平正義 | 憲法保障所有人受公平對待,有人權益受損時盡己之力挺身而出 | 看到身障停車位被占用,聯絡警察前來取締 |
| 促進公共利益 | 奉獻心力與資源,從事對眾人有利的公益行為 | 師生到老人之家檢修電風扇、到獨居長者家中修水電;學生主動募集並安裝樓梯防滑地墊 |
南一補充南一只列四項德性,而且名稱和康軒不同,要能對照著認:遵守法律與發揮道德(無論政府和人民皆須遵守法律;汽機車若不禮讓行人會受到處罰;另應發揮公德心維護公共空間整潔與秩序)、培養理性與思辨能力(若不經思考僅附和他人,除了自己的想法無法納入討論,自身權益也可能受損;作法是再三確認消息來源並與他人查證)、尊重包容與理性溝通(就事論事地依序發言,在和諧中形成共識)、實踐正義與增進公益(例如公司徵才聘用弱勢群體,協助其就業保障生存;學生可利用假日參加保障弱勢群體的活動)。南一並用一封高中校長給畢業生的致詞作課後閱讀,以「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十個字勉勵學生學會分辨新聞媒體有沒有在胡說八道。
翰林補充翰林同樣列五項,但名稱是參與公共事務、遵守法律規範、理性思考批判、和平尊重包容、捍衛公平正義——沒有康軒的「促進公共利益」,多了強調批判與和平。翰林把「捍衛公平正義」寫得比康軒更進一步:參與公共事務時不應只以人數多寡為考量,決策應以公平正義為判斷標準,並具有道德勇氣,讓最弱勢的成員獲得較多的資源分配;他也提出反思題「少數服從多數,多數要尊重少數,但有些人是社會中永遠的少數」。在「理性思考批判」上,翰林要求公民不再被動接受訊息,要能主動蒐集、整理、分析資訊,對媒體或政治人物採取批判的態度,並介紹教育部宣導打擊假訊息的三步驟「警覺、查明、證實」。
💬思考與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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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同樣都是「盆栽怎麼擺」,為什麼自家陽臺的盆栽是私人事務,社區中庭的盆栽卻是公共事務?判斷公共事務的標準是什麼?
參考答案:判斷標準不是地點大小,而是是否涉及眾人的權益。自家陽臺的盆栽只影響自己,屬於私人事務;社區中庭盆栽的規畫或擺置會影響社區居民的生活,牽涉群體成員的利益分配與權利保障,因此屬於公共事務。這也是課本把公共事務定義為「與眾人權益有關的事務」的原因。
Q2課本說「參與公共事務並非強加於社會成員的負擔,而是對社會成員的保障」,為什麼可以這樣說?如果大家都不參與,會發生什麼後果?
參考答案:因為成員積極關心與了解公共事務,一方面可以維護自身權益,另一方面能讓決策者在做決定時兼顧與貼近成員的需求,所以參與其實是在保障自己。反之,若成員漠不關心,可能讓少數人決定公共事務的發展方向,也可能因缺乏監督而影響成員權益,甚至造成資源分配不公——受害的仍是不參與的人自己。
Q3「廣義公民」和「狹義公民」的差別在哪裡?一位年滿18歲的國民,在公共事務上「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參考答案:廣義公民是指民主國家中的全體國民;狹義公民是指具備法定資格、能行使參政權的國民,差別就在能否行使參政權。一位年滿18歲的國民,依公民投票法已有公民投票權(可落實創制、複決權),依公務人員考試法也可參加公務人員考試;但依憲法規定選舉、罷免權須年滿20歲,所以還不能投票選舉或罷免。
Q4國中生還不是狹義公民,為什麼課本仍要求我們現在就培養公民德性?
參考答案:因為公民德性是「社會成員為促使公共事務順利運作、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所表現的行為和態度」,它針對的是所有社會成員,不是只有能投票的人。社會成員對公共事務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只有透過選舉或公民投票參與時才需要狹義公民身分;因此國中生仍可以主動關心議題、遵守法律與道德、尊重不同意見、挺身維護他人權益、從事公益行為,而這些正是透過社會化逐步學會的。
Q5「遵守法律與道德規範」中,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有什麼不同?請用課本的例子說明。
參考答案:法律是民主法治的基礎,具有明文規範,違反會受到制裁,所以參與公共事務時必須遵守法律;道德則是在法律沒有規範的地方,靠個人的自我要求與管理與自制能力來實踐。例如搭捷運遵守先下後上的乘車秩序,法律並未強制,卻是發揮道德的表現;相對地,占用身障停車位已違法,民眾可以聯絡警察前來取締。
Q6「相互尊重與理性思考」與「捍衛公平正義」都會在討論公共事務時用到,兩者關心的重點有什麼不同?
參考答案:相互尊重與理性思考關心的是討論過程:面對不同意見時要接納尊重差異、理性思考判斷,避免盲目附和或反對,靠充分溝通與討論才能根本解決問題。捍衛公平正義關心的是結果是否公平:憲法保障所有人受公平對待,當有人權益受損時要盡己之力挺身而出為其爭取。前者處理「怎麼談」,後者處理「談出來的結果有沒有讓弱勢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