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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軒(主)南一(補充)翰林(補充)
個人除了家庭與學校外,參與社區或原住民族部落生活,也可以獲得團體歸屬感並提升生活品質,但兩者略有不同。本課從社區的組成要素與社區參與,談到原住民族基本法對部落的定義、部落對原住民族的重要性,以及部落面對的困境與公共參與、政府回應。
🏘️一、社區與部落:兩種聚居型態
康軒社區是指居住在某一特定地區的一群人,由於彼此常往來接觸且生活息息相關,而自然形成的公共生活領域;因此社區的範圍並沒有明確的界線。部落則出現得很早,對多數原住民族而言,部落不只是傳統的聚居型態,在宗教信仰、語言文化、經濟與政治等方面更有深刻的意義與連結。為尊重多元文化、促進部落文化傳承,原住民族基本法明訂了部落的定義與相關權利:部落是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的團體,並經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者。目前臺灣原住民族共有16族、740個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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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是指居住在某一特定地區的一群人,因彼此常往來接觸、生活息息相關而自然形成的。
社區的範圍並沒有明確的
。
解析:社區是自然形成的,不像行政區有法定範圍。
為尊重多元文化、促進部落文化傳承,明訂部落定義與相關權利的法律是。
依法律定義,部落是指原住民於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的團體。
部落必須經
核定。
解析:這是中央的原住民族主管機關。
目前臺灣原住民族共有族、740個部落。
目前臺灣原住民族的部落數共有個。
對多數原住民族而言,部落是,在宗教信仰、語言文化、經濟與政治等方面更有深刻意義。
社區與部落的對照| 項目 | 社區 | 部落 |
|---|
| 意義 | 居住在特定地區的人們,彼此往來接觸且生活相關,自然形成的公共生活領域 | 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的團體 |
| 範圍 | 沒有明確的界線 | 原住民族地區內的一定區域 |
| 組成基礎 | 居民、地區、共同關係、社區意識、社區組織 | 傳統規範與共同生活;並有獨特的信仰、文化、生產與分配方式 |
| 法律依據 | 課本未特別規定專法 | 原住民族基本法明訂定義與相關權利 |
| 核定機關 | 無(自然形成) | 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 |
| 組織/領導 | 成立社區組織解決問題、達成目標 | 由部落領袖帶領族人決定共同事務 |
南一補充南一把社區定義成一種社會組織:「由一群住在同一區域的人民,基於共同需求或關係,彼此接觸而形成的社會組織」;並多補一個部落的成員特徵——部落成員多為同一祖先的後裔,彼此具有血緣關係。南一也特別點明法條中的「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目前就是原住民族委員會,並強調部落擁有自己的傳統文化、經濟活動及領袖,因此不能與社區混為一談。
翰林補充翰林這一課題名為〈部落與公民參與〉,開頭先給出全國規模的數據:我國原住民族約有58萬人,占總人口數的2.5%,經政府認定的原住民族有16族;各族的社會型態、生活習慣與居住環境不盡相同,但皆以部落為基本單位。翰林的部落定義措辭是「經政府核定者」,並補上一條制度規定: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部落應設部落會議。
🤝二、社區的組成要素與社區參與
康軒社區居民因為面對共同的問題或需要,會產生「休戚與共」、「我是當地人」的社區意識,進而成立社區組織來解決問題或達成目標。換言之,社區是由居民、地區、共同關係、社區意識和社區組織等要素所組成,其中由居民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所凝聚的社區意識是最關鍵的要素。美好的社區生活需要居民積極投入社區參與:若居民都採取「自掃門前雪」的態度,最後受害的還是自身;相反的,如果居民以「經營自己家」的態度參與社區事務,培養利他精神與處理公共事務的能力,改善社區生活與環境品質,才能共創永續的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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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的組成要素包括居民、地區、共同關係、和社區組織。
社區組成要素中最關鍵的是由居民認同感和歸屬感所凝聚的。
居民面對共同問題或需要,會產生「休戚與共」、「」的社區意識。
居民為了解決問題或達成目標而成立的是。
美好的社區生活需要居民積極投入。
若社區居民都採取「」的態度,最後受害的還是自身。
居民以「經營自己家」的態度參與社區事務,可以培養與處理公共事務的能力。
社區的五個組成要素| 要素 | 內容 |
|---|
| 居民 | 居住在該地區、彼此常往來接觸的一群人 |
| 地區 | 特定的居住地區,範圍沒有明確界線 |
| 共同關係 | 生活息息相關,面對共同的問題或需要 |
| 社區意識(最關鍵) | 「休戚與共」、「我是當地人」的認同感與歸屬感 |
| 社區組織 | 為解決問題或達成目標而成立,例如管理委員會 |
南一補充南一把社區意識講得更具體:當居民對自己所屬的社區產生「我是這裡人」的認同感與歸屬感,才願意關心公共事務、公共利益與解決社區問題,進而增進社區福祉,保障並實踐自己的權益。南一並直接舉出國中生做得到的社區參與方式:擔任志工、清潔打掃,或關心社區中的老人。
翰林補充翰林把「參與」的主體寫得更廣:除了部落自身與政府,一般大眾也是參與主體——不分族群,都應了解、關心原住民族議題,透過公民參與表達訴求,並在過程中溝通協調,形成共識與支持,才能為保障原住民族權益盡一份力,展現公民的力量。
🔥三、部落對原住民族的重要性
康軒原住民族無論是祖靈信仰、狩獵或祭典等部落生活方式,都與土地緊密連結,有其特殊意義。部落是傳統信仰重心,能凝聚部落向心力;也是語言文化傳承的所在,形塑部落認同;在經濟上是生產分配中心,互助且資源共享;在政治上則是基本政治組織,由會議決定部落事務。長久以來,部落有獨特的信仰、文化、生產與分配方式,並以部落領袖帶領族人決定共同事務,因此部落是原住民族自治的基礎,對原住民族有其特殊的意義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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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的祖靈信仰、狩獵或祭典等部落生活方式,都與緊密連結。
部落是原住民族的傳統,能凝聚部落向心力。
部落在經濟上是,具有互助且資源共享的特色。
部落在政治上是原住民族的基本,由會議決定部落事務。
長久以來,部落由帶領族人決定共同事務。
因為有獨特的信仰、文化與生產分配方式,並由部落領袖帶領決定事務,部落是原住民族的基礎。
部落的語言文化傳承,可以形塑部落的。
部落對原住民族的重要性| 層面 | 部落的角色 | 作用 |
|---|
| 宗教信仰 | 傳統信仰重心 | 凝聚部落向心力 |
| 語言文化 | 語言文化傳承的所在 | 形塑部落認同 |
| 經濟 | 生產分配中心 | 互助且資源共享 |
| 政治 | 基本政治組織 | 以會議決定部落事務,是原住民族自治的基礎 |
南一補充南一把重要性歸成信仰、文化、政治、經濟四大層面,並強調部落體現原住民族獨特的文化、形塑族群自我認同,是族人的家園與文化傳承核心。南一另補一個永續經營的實例:花蓮縣馬太鞍部落(阿美族)建造巴拉告供魚群棲息,並透過節制的捕魚維持魚隻數量,創造生生不息的小生態系;「馬太鞍」之名則來自當地遍布的樹豆(Fataan)。
翰林補充翰林把重要性寫成三項:文化與認同的根源、生產與分配的單位、自治的基礎,並補上細節——部落的歲時祭儀是世代傳承文化的橋梁,部落若離開原本的生活空間,易有文化失根的危機;資源分配上重視共享互助與生態平衡(如太魯閣族的獵物由共同狩獵者平分;傳統排灣族領袖可收農租,但也有扶養失去親屬的老人、幼童或身障者的義務)。翰林還指出部落領袖的產生方式各族不同:排灣族、魯凱族為同一家族世襲,阿美族則由部落長老推選或部落族人選舉產生。
⚠️四、部落面臨的困境
康軒部落對各原住民族極為重要,但過去許多國家政策卻對原住民族的傳統生活領域與生活方式有諸多限制,因此許多部落面臨人口流失、傳統生活方式與部落文化難以維繫的困境。以新竹縣尖石鄉的司馬庫斯為例,這個雪山山脈的泰雅族深山部落自民國80年起對外公布部落附近壯觀的「巨木群」後,遊客陸續到來帶來觀光收益,然而各方勢力的介入與部落內部利益分配的衝突也隨之而來,族人一度得面對部落分裂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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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許多國家政策對原住民族的與生活方式有諸多限制。
許多部落面臨,以及傳統生活方式與部落文化難以維繫的困境。
位於新竹縣尖石鄉、屬於雪山山脈的泰雅族深山部落是。
司馬庫斯自民國年起對外公布部落附近的「巨木群」後,遊客陸續到來。
司馬庫斯因觀光而出現的問題是各方勢力介入與部落內部的衝突。
南一補充南一補上人口外移的直接原因與一個受災部落的例子:許多部落族人為了求學或就業離開部落、前往都市謀生,部落面臨文化失傳、人口外移的危機。高雄小林村是大武壠族的後裔,每年農曆9月15日在公廨前擺設祭品舉行夜祭祭祀太祖,並致力復興文化以爭取正名;但民國98年的莫拉克颱風重創小林村,是該次風災受災最嚴重的部落。南一另舉花蓮馬太鞍部落的文化衝突:民國68年長老教會與部落領袖簽訂「取消任何祭祀祖靈儀式」的約章,使祖靈祭儀與豐年祭的關係成為部落內部的爭議。
翰林補充翰林把當代部落的挑戰整理成四項:一、傳統文化的斷層(在都市生活的原住民族為融入環境,與部落文化逐漸脫節);二、部落經濟的停滯(回到部落的族人面臨經濟發展停滯,需重新發掘部落特色);三、傳統領域的爭議(傳統領域因歷史發展大多成為公有或私人土地,例如政府計畫在卑南族卡大地布部落開發,引發族人抗議侵犯部落自治權及傳統領域);四、文化與法律的衝突(例如狩獵文化與法律的衝突,原住民族現今常因持有獵槍而遭法辦)。
⚖️五、以部落參與化解危機與政府的回應
康軒部落面對危機,必須透過公共參與來改變處境。首先,以社會運動爭取相關權益:各部落針對土地問題與原住民族權益保障,發起「還我土地」等運動,並訴求設立部會專責機構和原住民族自治。其次,推動部落的永續發展:以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為基礎,恢復部落生機,解決人口外流的問題;例如司馬庫斯部落以其「巨木群」發展旅遊觀光,並在民國93年成立「Tnunan-Smangus」組織(對外稱為司馬庫斯部落勞動合作社),確定「土地部落共有共管」的方向,由族人共同經營觀光事業、所得收入全數歸入基金,並成立泰雅爾學校傳承部落文化,創造部落的永續發展。針對過去政府不公平的措施,政府也給予回應:將具有歧視意涵的「山胞」正名為「原住民族」,成立原住民族委員會負責處理與原住民族權益相關的事務;原住民族基本法中確認原住民族自治權,因此不論政府或私人若欲使用原住民族的資源,都必須與原住民族或部落諮商;此外更透過國家語言發展法明定保障我國各固有族群的語言,確保面臨傳承危機的原住民族語言得以保存與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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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落針對土地問題與原住民族權益保障,發起「」等運動。
部落以社會運動訴求設立和原住民族自治。
司馬庫斯部落以其「」發展旅遊觀光,創造部落的永續發展。
司馬庫斯部落於民國年成立「Tnunan-Smangus」組織,對外稱為司馬庫斯部落勞動合作社。
司馬庫斯族人化解歧見後確定的方向是「」。
政府將具有歧視意涵的「」正名為「原住民族」。
政府成立,負責處理與原住民族權益相關的事務。
確認原住民族自治權的法律是。
依原住民族基本法,政府或私人若欲使用原住民族的資源,都必須與原住民族或部落
。
解析:這是自治權的具體落實方式。
明定保障我國各固有族群語言的法律是。
國家語言發展法可確保面臨傳承危機的原住民族得以保存與復興。
部落的因應作為與政府的回應| 面向 | 具體作為 |
|---|
| 以社會運動爭取權益 | 針對土地問題與權益保障發起「還我土地」等運動,訴求設立部會專責機構和原住民族自治 |
| 推動部落永續發展 | 以傳統文化為基礎恢復部落生機、解決人口外流;如司馬庫斯以「巨木群」發展旅遊觀光 |
| 政府回應:正名 | 將具有歧視意涵的「山胞」正名為「原住民族」 |
| 政府回應:設專責機關 | 成立原住民族委員會,處理原住民族權益相關事務 |
| 政府回應:保障自治權 | 原住民族基本法確認原住民族自治權,使用資源須與原住民族或部落諮商 |
| 政府回應:保存族語 | 國家語言發展法明定保障各固有族群語言 |
南一補充南一的正名措辭略有不同——寫的是將「山地同胞」正名為「原住民族」(康軒寫「山胞」);並多提一項政府作為:制定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原住民族權益,同時在國家教育政策中正式將原住民族的文化及語言納入課程綱要,彌補過去學校教育中未正視原住民族文化的問題。
翰林補充翰林先給「原住民族運動」下定義:原住民族為爭取身分認同、權益保障而發起的自覺抗爭運動,例如恢復傳統姓氏及原住民族正名運動、還我土地運動及自治訴求運動。翰林還補兩項法規上的具體保障: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得以獵捕野生動物,但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並在一定範圍內打獵(鄒族人申請獵人證需加入嘉義縣鄒族獵人協會且年滿20歲);依內政部修正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可放假一日參與傳統文化祭典。
💬思考與問答
先想一想再作答,點按鈕看參考答案。列印時保留書寫空間。
Q1社區和部落都是一群人聚居在一起,兩者最主要的差異是什麼?
參考答案:社區是居民因往來接觸、生活相關而自然形成的公共生活領域,範圍沒有明確界線;部落則由原住民族基本法明訂定義與相關權利,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的團體,且須經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並在宗教信仰、語言文化、經濟與政治上對原住民族有深刻的意義與連結。
Q2為什麼在社區的五個組成要素中,社區意識是最關鍵的?
參考答案:因為社區意識是居民認同感和歸屬感所凝聚而成的「休戚與共」、「我是當地人」的感受;有了這種感受,居民才會願意成立社區組織、投入社區參與去解決共同問題。若缺少社區意識而人人「自掃門前雪」,社區問題無人處理,最後受害的還是自身。
Q3為什麼課本說「部落是原住民族自治的基礎」?
參考答案:因為長久以來部落有獨特的信仰、文化、生產與分配方式,並由部落領袖帶領族人、以會議決定共同事務,本身就是原住民族的基本政治組織;自治所需的成員、領導與決策方式都在部落中運作,所以部落構成自治的基礎。
Q4許多部落為什麼會面臨人口流失、傳統生活方式與部落文化難以維繫的困境?
參考答案:因為過去許多國家政策對原住民族的傳統生活領域與生活方式有諸多限制,部落原本賴以維生與傳承文化的空間和方式受到壓縮,族人難以在部落中維持傳統生活,於是出現人口流失、文化難以維繫的困境。
Q5司馬庫斯部落是如何把觀光帶來的危機轉為永續發展的?
參考答案:族人花了很多年討論部落的未來、化解歧見,確定「土地部落共有共管」的方向,並於民國93年成立「Tnunan-Smangus」組織(司馬庫斯部落勞動合作社):對共有土地進行整體規畫、不該開發的地方保留原貌,由族人共同經營觀光事業、依年齡層安排工作,所得全數歸入基金並提供族人生活福利;又成立泰雅爾學校讓年輕人留在部落傳承文化,因而同時解決利益分配衝突與文化傳承問題。
Q6為什麼政府或私人要使用原住民族的資源,必須先與原住民族或部落諮商?
參考答案:因為原住民族基本法中已確認原住民族自治權;既然原住民族對自己的傳統領域與資源享有自治權,任何政府或私人的使用行為就不能單方面決定,必須經過諮商,這也是對多元文化與原住民族權益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