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第一冊 第 5 課

🏫 校園生活中的公共參與

三版本整合互動講義(康軒為主・南一/翰林為輔) · 全民補習班 線上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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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軒(主)南一(補充)翰林(補充)
學校是我們每天生活的地方,也是練習當公民的第一個舞臺。本課先看學生在校園中享有哪些權利(受教權與學習權財產身體自主名譽和隱私),權益受損時可以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再看學生如何透過學生自治班會議事程序參與校園公共事務。記住一句話:每個人都盡到尊重他人的權利,自己的權利才能獲得真正保障。
📖一、學生在學校有哪些權利?從受教權與學習權談起
康軒學校是學習的場所,我們可以和來自不同家庭的同學一起學習與成長。在學校裡,我們希望享受權利,也要尊重他人權利,才能讓每個人的權利獲得真正的保障——享有權利與尊重他人權利之間是一種雙向互動的關係。學生是學習的主體憲法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的權利與義務,因此教師教學、學校活動都應該考量學生的受教權;同樣的,學生之間也有責任尊重彼此的學習權,避免干擾其他人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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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的權利與義務。
解析:受國民教育同時是「權利」也是「義務」,這是常考的雙重身分。
學生是的主體,教師教學與學校活動都應考量學生的受教權。
學生之間也有責任尊重彼此的,避免干擾其他人的學習。
每個人都盡到尊重他人的權利,自己的權利才能獲得真正
享有權利與尊重他人權利之間,是一種的關係。
南一補充南一從「為什麼要受教育」切入:受教育可以學會基本知識與技能,進而實現自己的理想生活。並強調校園中不管是老師或學生,彼此相互尊重才能營造和諧的學習環境;若在人際互動與校園公共事務決定上未能考量他人需求與權利,就可能引發衝突與爭議。
翰林補充翰林(該版課名為「學生權利與校園生活」)多引一份國際文件:世界人權宣言提到「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並把教育目的分成兩面——對國家而言,教育是為了培育國民擁有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和國際視野,使國家永續發展;對個人而言,是學習知識技能、追求理想生活。學校則透過課程與活動設計協助學生發現自我潛能。
🎒二、財產、身體自主、名譽和隱私的保障與權益救濟
康軒除了受教權,學生在校園中還有其他權利。財產方面,每個人都有自由使用自己物品的權利,不得任意侵害;但當學生攜帶到校的物品足以妨害教學或干擾學習時,教師依法可以暫時代為保管,並盡快通知家長領回,除法定違禁品外,不得任意沒收;學生之間也要避免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財物。身體自主方面,每個人都有管理自己身心的權利及能力,教育基本法規定國家應保障學生不受身心的侵害,因此學生之間不能因為開玩笑等理由做出校園霸凌的行為。名譽和隱私方面,任何人皆不能在任何情境或場合做出辱罵等傷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也不宜任意翻動他人的書包、置物櫃,否則就是侵犯個人隱私。如果學生權益因學校不當懲處或決議而受損,可以依法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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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管理自己身心的權利及能力,這屬於方面的權利。
學生攜帶到校的物品足以妨害教學或干擾學習時,教師依法可以,並盡快通知領回。
外,教師不得任意沒收學生的物品,以免侵害學生權益。
解析:「暫時保管+通知家長領回」與「沒收」是兩件事,考題最愛混淆。
規定,國家應保障學生不受身心的侵害。
學生之間不能因為開玩笑等理由,做出的行為。
在任何情境或場合做出辱罵等行為,會傷害他人的
任意翻動他人的書包、置物櫃,就是侵犯個人的
學生權益因學校不當懲處或決議而受損時,可以依法向提出申訴。
課本引用的調查顯示,%兒少曾經涉入網路霸凌事件,最常發生在線上遊戲與社交平臺。
學生在校園中的權利 × 尊重他人的應有行為
權利享有個人權利的保障內容尊重他人權利的應有行為/救濟方式
受教權與學習權憲法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的權利與義務;教師教學、學校活動應考量學生的受教權尊重彼此的學習權,避免干擾其他人的學習
財產(物品使用)自由使用自己物品的權利;除法定違禁品外不得任意沒收,妨害教學者僅得暫時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領回避免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財物
身體自主教育基本法規定,國家應保障學生不受身心的侵害不能因為開玩笑等理由做出校園霸凌行為
名譽每個人都有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任何情境或場合都不得做出辱罵等傷害他人名譽的行為
隱私每個人都有保有隱私的權利不宜任意翻動他人的書包、置物櫃
權益受損時因學校不當懲處或決議而使權益受損依法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南一補充南一多出一整段校園衝突的處理:學校成員的想法作法不同,難免發生衝突,但衝突並非都是負面的——處理得當不但能解決問題,還能增進處理事務和人際關係的能力;若採取暴力方式處理,會惡化同儕關係甚至造成身心嚴重傷害。做法是:先將情緒冷靜下來、離開衝突現場,再試著以同理心與對方溝通;無法解決時,可向值得信任的親友、師長或其他專業輔導機構尋求諮商與協助。
翰林補充翰林把霸凌定義得更清楚:霸凌是指同儕之間故意且具有傷害性的行為,持續或重複出現在固定的受害者身上,形式包括暴力攻擊、言語辱罵、排擠弱勢同儕、網路霸凌等。並補充不能因身體特徵、性別特質、成績優劣、家庭、族群背景等因素而遭到嘲笑或霸凌;若周遭同學遇到不友善對待,應主動關懷、向父母或師長求助,或撥打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1953。翰林也提醒申訴有前提:須在遵守法律與校規的前提下,才透過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解決。
🔎三、什麼是校園公共事務?誰能參與決定?
康軒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規定,兒童有表達意見與參與的權利。校園的公共事務通常是指與學校每個人有關且需要處理的事務,例如制服的樣式飲水機的擺放地點等。但公共事務因涉及的對象適用範圍不同,可以參與決定的人也會不同:班規的決定屬於班級的事務,只有該班學生才能參與決定,決定後也僅適用該班共同遵守;學校營養午餐的菜色與全校師生共同相關,因此全校學生都可以參與討論來形成共識。共識形成之前,應深入了解該公共事務的內容,因此可以透過各種管道蒐集資料,例如尋求專業人士的建議、透過問卷調查或訪談了解相關成員的想法,藉此獲得正反面意見的完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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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國的規定,兒童有表達意見與參與的權利。
校園的公共事務是指與學校有關且需要處理的事務。
課本舉的校園公共事務例子包括制服的樣式、的擺放地點等。
公共事務因涉及的及適用範圍不同,可以參與決定的人也會不同。
的決定屬於班級的事務,只有該班學生才能參與決定。
學校的菜色與全校師生共同相關,全校學生都可以參與討論形成共識。
蒐集公共事務資料的方式,包括尋求專業人士的建議、透過或訪談。
蒐集資訊的目的,是獲得面意見的完整資訊。
公共事務層級 × 可參與決定的人 × 適用範圍
層級與例子可參與決定的人適用範圍
班級事務(如班規的決定)只有該班學生決定後僅適用該班共同遵守
全校事務(如營養午餐的菜色)全校學生都可以參與討論與全校師生共同相關
南一補充南一舉的公共事務例子不一樣:學校籃球場的使用順序校慶園遊會的安排。並多出一個重點——為了維繫校園正常運作、營造健全的學習環境,學校必須制定一套大家共同遵守的學校規範;當校園中有公共事務爭議時,即可依據相關規範尋求解決之道
翰林補充翰林先講態度:個人權利必須與群體利益取得平衡發展——雖然每個人都有表達想法的權利,但如果在課堂上大家都任意發言,課程就無法順暢進行,所以主張自己權利時也要遵守大家所認同的規範。翰林還提到一個康軒沒寫的參與管道:學生應受邀列席校務會議,並可以在會議中表達意見。
🗳️四、藉由學生自治形成公共事務的決定
康軒在學校公共事務的處理過程中,可以透過學生自治的途徑來形成共識,而學生自治的先決條件是必須遵守學校規定與社會規範。做法是成立班會班聯會等自治組織,藉由會議讓班級內或班級間不同的想法或意見都能充分表達;尤其少數的意見不應被忽略,否則可能導致其不滿而衍生衝突,進而影響共識的凝聚,形成公共事務處理的阻力。經由充分討論、使大家理解各種處理方案的優缺點後,再以投票方式表決,且決議的結果每個人都有遵守的責任。學校是讓學生發掘自我、追求新知、學習人際互動及參與公共事務的場所,國中生可從校園開始,藉由學生自治活動培養公共生活的參與能力,並進一步運用到日常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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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治的先決條件,是必須遵守與社會規範。
課本舉的學生自治組織例子有班會、等。
會議中的意見不應被忽略,否則可能衍生衝突、影響共識的凝聚。
充分討論後再以方式表決,且決議的結果每個人都有的責任。
參與校園公共事務的第三個步驟,是藉由形成公共事務的決定。
國中生可藉由學生自治活動,培養的參與能力。
參與校園公共事務的三個步驟
步驟要做什麼課本的例子
Step1 釐清校園公共事務的範圍先分清楚是班級事務還是全校事務,確認誰可以參與決定班規由該班學生參與決定;營養午餐菜色可由全校學生參與
Step2 深入了解公共事務的內容透過各種管道蒐集相關資料,取得正反面完整資訊尋求專業人士的建議、進行問卷調查或訪談
Step3 藉由學生自治形成公共事務的決定成立自治組織開會充分討論,再以投票表決成立班會或班聯會,決議後每個人都有遵守的責任
南一補充南一給了學生自治的正式定義:指由學生參與管理與學生有關的公共事務,例如班級生活公約的制定;實施上是先成立自治組織,然後訂定規範。並補一個法律效果——班會的決議對該班學生具有拘束力,該班學生應共同遵守,才能維持班級的和諧運作。
翰林補充翰林把學生自治拆成三個實施步驟(與康軒的參與流程不同,要分開記):成立自治組織(如組織班會、學生社團)→訂定自治規範(如制定班級公約、社團組織章程)→推展各項自治活動(如討論班服、舉辦社團活動)。翰林另補兒童權利公約的來歷:1989年通過,目前共有193個國家簽署,明列兒童享有生存權、身心全人發展與參與權;11月20日為國際兒童日,而4月4日兒童節則源自1924年通過的世界兒童福利憲章。
📋五、班會怎麼開?議事程序與多數決的界線
康軒班會有一套固定的議事程序:由主席宣布開會(宣布會議名稱、議程與開會目的)→報告事項(主席與班級幹部進行工作報告)→討論事項臨時動議散會。要進入討論的議題有兩種提出方式:提案是開會前以書面呈現,並經一人以上「附署」;動議是開會中以口頭提出,並經一人以上「附議」。討論時,與會成員都有討論的權利,發言須徵求主席同意、意見盡量簡明扼要,並避免人身攻擊。表決的順序是先提名(議)、先表決,方式通常有舉手、投票等,最後依多數決的原則宣布結果。會議進行中若遇到影響全體的緊急事件可提出權宜問題;若發生議事程序錯誤可提出秩序問題。要特別注意:多數決雖然是民主社會最常採行的表決方式,但不是所有的事物都適合使用多數決——例如不可以多數決的方式限制或剝奪少數人的基本權利。班會中的導師則負責提示會議規則,討論時不提供意見,也不加入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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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場偶發的緊急事件影響議場全體時,出席人得提出
解析:例如議場喧擾妨礙聽覺,得提請主席制止。
議題進行發生議事程序錯誤(如發言超出議題範圍)時,得提出
是開會前以書面呈現,並經一人以上「附署」。
是開會中以口頭提出,並經一人以上「附議」。
會議中若有其他非會議程序內的議案,成員可在時提出討論。
表決的順序原則是先提名(議),;方式通常有舉手、投票等。
是民主社會最常採行的表決方式,但不是所有事物都適合使用。
不可以多數決的方式限制或剝奪少數人的
班會中的導師負責提示會議規則,討論時不提供意見,也不加入
討論時發言須徵求同意,並應尊重別人的發言、避免人身攻擊。
議事程序關鍵名詞 × 適用情形
名詞適用情形課本舉的例子/要件
權宜問題議場偶發的緊急事件,影響議場全體議場喧擾妨礙出席人的聽覺,得提請主席制止
秩序問題議題進行發生議事程序錯誤發言超出議題範圍,得請求主席糾正
提案開會前提出,要進入討論事項以書面呈現,並經一人以上「附署」
動議開會中提出,要進入討論事項以口頭提出,並經一人以上「附議」
臨時動議會議中出現非會議程序內的議案成員可在此時提出討論
表決討論完成、要做出決定時先提名(議)先表決;舉手或投票;依多數決宣布結果
南一補充南一點出班會依循的規範名稱:開班會時可參考內政部頒訂的會議規範進行。表決細節也更完整——方式有投票、舉手和起立,且須分別對贊成和反對兩方進行表決同票的處理方式是:對事的表決由主席決定是否加入投票,對人的選舉由抽籤決定。主席則直接裁決權宜問題和秩序問題。
翰林補充翰林補上班會的其他角色分工司儀負責宣讀會議程序;紀錄要詳實記下報告事宜、表決(選舉)的方法、票數及結果,以及決議的要點;主席主持會議、賦予與會人員發言地位、維持秩序並裁決權宜問題與秩序問題,但以不參加表決為原則
💬思考與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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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為什麼老師可以「暫時代為保管」學生帶到學校的物品,卻不可以任意沒收?
參考答案:因為每個人都有自由使用自己物品的權利,不得任意侵害。只有在該物品足以妨害教學或干擾學習時,教師才依法暫時代為保管,並要盡快通知家長領回;若直接沒收(法定違禁品除外),等於剝奪學生對財物的權利,反而侵害學生的權益
Q2同樣是校園公共事務,為什麼「班規」只要該班學生決定,「營養午餐的菜色」卻要全校學生一起討論?
參考答案:因為公共事務所涉及的對象與適用範圍不同,可以參與決定的人就不同。班規只適用該班共同遵守,屬於班級事務,所以由該班學生參與決定;營養午餐的菜色與全校師生共同相關,所以全校學生都可以參與討論來形成共識。
Q3會議表決時,為什麼課本特別強調「少數的意見不應被忽略」?
參考答案:如果少數意見被忽略,持不同意見的人會因不滿而衍生衝突,反而影響共識的凝聚,成為公共事務處理的阻力。讓不同想法都充分表達、理解各方案的優缺點後再表決,決議才會被大家接受並願意遵守。
Q4多數決是民主社會最常採行的表決方式,為什麼不是所有事情都能用多數決決定?
參考答案:因為多數決不能用來限制或剝奪少數人的基本權利。基本權利是每個人與生俱來、應受保障的,若可以靠人數多寡來取消,等於讓多數壓迫少數,違背民主保障每個人權利的精神。
Q5為什麼「學生自治」必須以遵守學校規定與社會規範為先決條件?
參考答案:學生自治是學生在校園中參與決定與自己有關的公共事務,但它是在學校這個團體中運作的,若不受學校規定與社會規範約束,決議可能侵害他人權利或破壞校園正常運作。先遵守規範,自治的決議才具正當性,也才能真正培養公共生活的參與能力
Q6為什麼課本說「享有權利」與「尊重他人權利」是雙向互動的關係?
參考答案:因為校園裡每個人同時是權利的享有者也是他人權利的可能侵害者。若只主張自己的權利卻干擾他人學習、辱罵他人或翻動他人物品,別人也可以同樣對待自己,權利就無法落實。每個人都盡到尊重他人的權利,自己的權利才能獲得真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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