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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軒(主)南一(補充)翰林(補充)
學校是我們每天生活的地方,也是練習當公民的第一個舞臺。本課先看學生在校園中享有哪些權利(受教權與學習權、財產、身體自主、名譽和隱私),權益受損時可以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再看學生如何透過學生自治與班會議事程序參與校園公共事務。記住一句話:每個人都盡到尊重他人的權利,自己的權利才能獲得真正保障。
📖一、學生在學校有哪些權利?從受教權與學習權談起
康軒學校是學習的場所,我們可以和來自不同家庭的同學一起學習與成長。在學校裡,我們希望享受權利,也要尊重他人權利,才能讓每個人的權利獲得真正的保障——享有權利與尊重他人權利之間是一種雙向互動的關係。學生是學習的主體,憲法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的權利與義務,因此教師教學、學校活動都應該考量學生的受教權;同樣的,學生之間也有責任尊重彼此的學習權,避免干擾其他人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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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的權利與義務。
解析:受國民教育同時是「權利」也是「義務」,這是常考的雙重身分。
學生是的主體,教師教學與學校活動都應考量學生的受教權。
學生之間也有責任尊重彼此的,避免干擾其他人的學習。
每個人都盡到尊重他人的權利,自己的權利才能獲得真正。
享有權利與尊重他人權利之間,是一種的關係。
南一補充南一從「為什麼要受教育」切入:受教育可以學會基本知識與技能,進而實現自己的理想生活。並強調校園中不管是老師或學生,彼此相互尊重才能營造和諧的學習環境;若在人際互動與校園公共事務決定上未能考量他人需求與權利,就可能引發衝突與爭議。
翰林補充翰林(該版課名為「學生權利與校園生活」)多引一份國際文件:世界人權宣言提到「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並把教育目的分成兩面——對國家而言,教育是為了培育國民擁有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和國際視野,使國家永續發展;對個人而言,是學習知識技能、追求理想生活。學校則透過課程與活動設計協助學生發現自我潛能。
🎒二、財產、身體自主、名譽和隱私的保障與權益救濟
康軒除了受教權,學生在校園中還有其他權利。財產方面,每個人都有自由使用自己物品的權利,不得任意侵害;但當學生攜帶到校的物品足以妨害教學或干擾學習時,教師依法可以暫時代為保管,並盡快通知家長領回,除法定違禁品外,不得任意沒收;學生之間也要避免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財物。身體自主方面,每個人都有管理自己身心的權利及能力,教育基本法規定國家應保障學生不受身心的侵害,因此學生之間不能因為開玩笑等理由做出校園霸凌的行為。名譽和隱私方面,任何人皆不能在任何情境或場合做出辱罵等傷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也不宜任意翻動他人的書包、置物櫃,否則就是侵犯個人隱私。如果學生權益因學校不當懲處或決議而受損,可以依法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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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管理自己身心的權利及能力,這屬於方面的權利。
學生攜帶到校的物品足以妨害教學或干擾學習時,教師依法可以,並盡快通知領回。
除
外,教師不得任意沒收學生的物品,以免侵害學生權益。
解析:「暫時保管+通知家長領回」與「沒收」是兩件事,考題最愛混淆。
規定,國家應保障學生不受身心的侵害。
學生之間不能因為開玩笑等理由,做出的行為。
在任何情境或場合做出辱罵等行為,會傷害他人的。
任意翻動他人的書包、置物櫃,就是侵犯個人的。
學生權益因學校不當懲處或決議而受損時,可以依法向提出申訴。
課本引用的調查顯示,%兒少曾經涉入網路霸凌事件,最常發生在線上遊戲與社交平臺。
學生在校園中的權利 × 尊重他人的應有行為| 權利 | 享有個人權利的保障內容 | 尊重他人權利的應有行為/救濟方式 |
|---|
| 受教權與學習權 | 憲法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的權利與義務;教師教學、學校活動應考量學生的受教權 | 尊重彼此的學習權,避免干擾其他人的學習 |
| 財產(物品使用) | 自由使用自己物品的權利;除法定違禁品外不得任意沒收,妨害教學者僅得暫時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 避免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財物 |
| 身體自主 | 教育基本法規定,國家應保障學生不受身心的侵害 | 不能因為開玩笑等理由做出校園霸凌行為 |
| 名譽 | 每個人都有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 | 任何情境或場合都不得做出辱罵等傷害他人名譽的行為 |
| 隱私 | 每個人都有保有隱私的權利 | 不宜任意翻動他人的書包、置物櫃 |
| 權益受損時 | 因學校不當懲處或決議而使權益受損 | 依法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
南一補充南一多出一整段校園衝突的處理:學校成員的想法作法不同,難免發生衝突,但衝突並非都是負面的——處理得當不但能解決問題,還能增進處理事務和人際關係的能力;若採取暴力方式處理,會惡化同儕關係甚至造成身心嚴重傷害。做法是:先將情緒冷靜下來、離開衝突現場,再試著以同理心與對方溝通;無法解決時,可向值得信任的親友、師長或其他專業輔導機構尋求諮商與協助。
翰林補充翰林把霸凌定義得更清楚:霸凌是指同儕之間故意且具有傷害性的行為,持續或重複出現在固定的受害者身上,形式包括暴力攻擊、言語辱罵、排擠弱勢同儕、網路霸凌等。並補充不能因身體特徵、性別特質、成績優劣、家庭、族群背景等因素而遭到嘲笑或霸凌;若周遭同學遇到不友善對待,應主動關懷、向父母或師長求助,或撥打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1953。翰林也提醒申訴有前提:須在遵守法律與校規的前提下,才透過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解決。
🔎三、什麼是校園公共事務?誰能參與決定?
康軒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規定,兒童有表達意見與參與的權利。校園的公共事務通常是指與學校每個人有關且需要處理的事務,例如制服的樣式、飲水機的擺放地點等。但公共事務因涉及的對象及適用範圍不同,可以參與決定的人也會不同:班規的決定屬於班級的事務,只有該班學生才能參與決定,決定後也僅適用該班共同遵守;學校營養午餐的菜色與全校師生共同相關,因此全校學生都可以參與討論來形成共識。共識形成之前,應深入了解該公共事務的內容,因此可以透過各種管道蒐集資料,例如尋求專業人士的建議、透過問卷調查或訪談了解相關成員的想法,藉此獲得正反面意見的完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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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國的規定,兒童有表達意見與參與的權利。
校園的公共事務是指與學校有關且需要處理的事務。
課本舉的校園公共事務例子包括制服的樣式、的擺放地點等。
公共事務因涉及的及適用範圍不同,可以參與決定的人也會不同。
的決定屬於班級的事務,只有該班學生才能參與決定。
學校的菜色與全校師生共同相關,全校學生都可以參與討論形成共識。
蒐集公共事務資料的方式,包括尋求專業人士的建議、透過或訪談。
蒐集資訊的目的,是獲得面意見的完整資訊。
公共事務層級 × 可參與決定的人 × 適用範圍| 層級與例子 | 可參與決定的人 | 適用範圍 |
|---|
| 班級事務(如班規的決定) | 只有該班學生 | 決定後僅適用該班共同遵守 |
| 全校事務(如營養午餐的菜色) | 全校學生都可以參與討論 | 與全校師生共同相關 |
南一補充南一舉的公共事務例子不一樣:學校籃球場的使用順序、校慶園遊會的安排。並多出一個重點——為了維繫校園正常運作、營造健全的學習環境,學校必須制定一套大家共同遵守的學校規範;當校園中有公共事務爭議時,即可依據相關規範尋求解決之道。
翰林補充翰林先講態度:個人權利必須與群體利益取得平衡發展——雖然每個人都有表達想法的權利,但如果在課堂上大家都任意發言,課程就無法順暢進行,所以主張自己權利時也要遵守大家所認同的規範。翰林還提到一個康軒沒寫的參與管道:學生應受邀列席校務會議,並可以在會議中表達意見。
🗳️四、藉由學生自治形成公共事務的決定
康軒在學校公共事務的處理過程中,可以透過學生自治的途徑來形成共識,而學生自治的先決條件是必須遵守學校規定與社會規範。做法是成立班會或班聯會等自治組織,藉由會議讓班級內或班級間不同的想法或意見都能充分表達;尤其少數的意見不應被忽略,否則可能導致其不滿而衍生衝突,進而影響共識的凝聚,形成公共事務處理的阻力。經由充分討論、使大家理解各種處理方案的優缺點後,再以投票方式表決,且決議的結果每個人都有遵守的責任。學校是讓學生發掘自我、追求新知、學習人際互動及參與公共事務的場所,國中生可從校園開始,藉由學生自治活動培養公共生活的參與能力,並進一步運用到日常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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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治的先決條件,是必須遵守與社會規範。
課本舉的學生自治組織例子有班會、等。
會議中的意見不應被忽略,否則可能衍生衝突、影響共識的凝聚。
充分討論後再以方式表決,且決議的結果每個人都有的責任。
參與校園公共事務的第三個步驟,是藉由形成公共事務的決定。
國中生可藉由學生自治活動,培養的參與能力。
參與校園公共事務的三個步驟| 步驟 | 要做什麼 | 課本的例子 |
|---|
| Step1 釐清校園公共事務的範圍 | 先分清楚是班級事務還是全校事務,確認誰可以參與決定 | 班規由該班學生參與決定;營養午餐菜色可由全校學生參與 |
| Step2 深入了解公共事務的內容 | 透過各種管道蒐集相關資料,取得正反面完整資訊 | 尋求專業人士的建議、進行問卷調查或訪談 |
| Step3 藉由學生自治形成公共事務的決定 | 成立自治組織開會充分討論,再以投票表決 | 成立班會或班聯會,決議後每個人都有遵守的責任 |
南一補充南一給了學生自治的正式定義:指由學生參與管理與學生有關的公共事務,例如班級生活公約的制定;實施上是先成立自治組織,然後訂定規範。並補一個法律效果——班會的決議對該班學生具有拘束力,該班學生應共同遵守,才能維持班級的和諧運作。
翰林補充翰林把學生自治拆成三個實施步驟(與康軒的參與流程不同,要分開記):成立自治組織(如組織班會、學生社團)→訂定自治規範(如制定班級公約、社團組織章程)→推展各項自治活動(如討論班服、舉辦社團活動)。翰林另補兒童權利公約的來歷:1989年通過,目前共有193個國家簽署,明列兒童享有生存權、身心全人發展與參與權;11月20日為國際兒童日,而4月4日兒童節則源自1924年通過的世界兒童福利憲章。
📋五、班會怎麼開?議事程序與多數決的界線
康軒班會有一套固定的議事程序:由主席宣布開會(宣布會議名稱、議程與開會目的)→報告事項(主席與班級幹部進行工作報告)→討論事項→臨時動議→散會。要進入討論的議題有兩種提出方式:提案是開會前以書面呈現,並經一人以上「附署」;動議是開會中以口頭提出,並經一人以上「附議」。討論時,與會成員都有討論的權利,發言須徵求主席同意、意見盡量簡明扼要,並避免人身攻擊。表決的順序是先提名(議)、先表決,方式通常有舉手、投票等,最後依多數決的原則宣布結果。會議進行中若遇到影響全體的緊急事件可提出權宜問題;若發生議事程序錯誤可提出秩序問題。要特別注意:多數決雖然是民主社會最常採行的表決方式,但不是所有的事物都適合使用多數決——例如不可以多數決的方式限制或剝奪少數人的基本權利。班會中的導師則負責提示會議規則,討論時不提供意見,也不加入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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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場偶發的緊急事件影響議場全體時,出席人得提出
。
解析:例如議場喧擾妨礙聽覺,得提請主席制止。
議題進行發生議事程序錯誤(如發言超出議題範圍)時,得提出。
是開會前以書面呈現,並經一人以上「附署」。
是開會中以口頭提出,並經一人以上「附議」。
會議中若有其他非會議程序內的議案,成員可在時提出討論。
表決的順序原則是先提名(議),;方式通常有舉手、投票等。
是民主社會最常採行的表決方式,但不是所有事物都適合使用。
不可以多數決的方式限制或剝奪少數人的。
班會中的導師負責提示會議規則,討論時不提供意見,也不加入。
討論時發言須徵求同意,並應尊重別人的發言、避免人身攻擊。
議事程序關鍵名詞 × 適用情形| 名詞 | 適用情形 | 課本舉的例子/要件 |
|---|
| 權宜問題 | 議場偶發的緊急事件,影響議場全體 | 議場喧擾妨礙出席人的聽覺,得提請主席制止 |
| 秩序問題 | 議題進行發生議事程序錯誤 | 發言超出議題範圍,得請求主席糾正 |
| 提案 | 開會前提出,要進入討論事項 | 以書面呈現,並經一人以上「附署」 |
| 動議 | 開會中提出,要進入討論事項 | 以口頭提出,並經一人以上「附議」 |
| 臨時動議 | 會議中出現非會議程序內的議案 | 成員可在此時提出討論 |
| 表決 | 討論完成、要做出決定時 | 先提名(議)先表決;舉手或投票;依多數決宣布結果 |
南一補充南一點出班會依循的規範名稱:開班會時可參考內政部頒訂的會議規範進行。表決細節也更完整——方式有投票、舉手和起立,且須分別對贊成和反對兩方進行表決;同票的處理方式是:對事的表決由主席決定是否加入投票,對人的選舉由抽籤決定。主席則直接裁決權宜問題和秩序問題。
翰林補充翰林補上班會的其他角色分工:司儀負責宣讀會議程序;紀錄要詳實記下報告事宜、表決(選舉)的方法、票數及結果,以及決議的要點;主席主持會議、賦予與會人員發言地位、維持秩序並裁決權宜問題與秩序問題,但以不參加表決為原則。
💬思考與問答
先想一想再作答,點按鈕看參考答案。列印時保留書寫空間。
Q1為什麼老師可以「暫時代為保管」學生帶到學校的物品,卻不可以任意沒收?
參考答案:因為每個人都有自由使用自己物品的權利,不得任意侵害。只有在該物品足以妨害教學或干擾學習時,教師才依法暫時代為保管,並要盡快通知家長領回;若直接沒收(法定違禁品除外),等於剝奪學生對財物的權利,反而侵害學生的權益。
Q2同樣是校園公共事務,為什麼「班規」只要該班學生決定,「營養午餐的菜色」卻要全校學生一起討論?
參考答案:因為公共事務所涉及的對象與適用範圍不同,可以參與決定的人就不同。班規只適用該班共同遵守,屬於班級事務,所以由該班學生參與決定;營養午餐的菜色與全校師生共同相關,所以全校學生都可以參與討論來形成共識。
Q3會議表決時,為什麼課本特別強調「少數的意見不應被忽略」?
參考答案:如果少數意見被忽略,持不同意見的人會因不滿而衍生衝突,反而影響共識的凝聚,成為公共事務處理的阻力。讓不同想法都充分表達、理解各方案的優缺點後再表決,決議才會被大家接受並願意遵守。
Q4多數決是民主社會最常採行的表決方式,為什麼不是所有事情都能用多數決決定?
參考答案:因為多數決不能用來限制或剝奪少數人的基本權利。基本權利是每個人與生俱來、應受保障的,若可以靠人數多寡來取消,等於讓多數壓迫少數,違背民主保障每個人權利的精神。
Q5為什麼「學生自治」必須以遵守學校規定與社會規範為先決條件?
參考答案:學生自治是學生在校園中參與決定與自己有關的公共事務,但它是在學校這個團體中運作的,若不受學校規定與社會規範約束,決議可能侵害他人權利或破壞校園正常運作。先遵守規範,自治的決議才具正當性,也才能真正培養公共生活的參與能力。
Q6為什麼課本說「享有權利」與「尊重他人權利」是雙向互動的關係?
參考答案:因為校園裡每個人同時是權利的享有者也是他人權利的可能侵害者。若只主張自己的權利卻干擾他人學習、辱罵他人或翻動他人物品,別人也可以同樣對待自己,權利就無法落實。每個人都盡到尊重他人的權利,自己的權利才能獲得真正保障。